申请听证的六种情形-听证程序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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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听证的六种情形-听证程序的注意事项

一是听证前的准备,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起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告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申请听证的六种情形-听证程序的注意事项

二是听证公开进行行政处罚法,应当遵循公开的原则。为了便于社会监督体,就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只能为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也应当进行保密,而不应该​公开举行。

三是听证主持人,为了保证听证的公正,听证,主持人应当是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已经参与案件调查的行政人员,不能作为听证主持人。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行政处罚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四是参加人听证时,当事人陈述申辩之证的过程需要出示证据辨明事实,陈述意见。申辩理由相互辩驳,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为保证当事人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处罚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庭证,也可以委托1到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五是听证的过程。实施听证,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出示当事人违法的证据说明。已经查明的事实,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针对调查人员指控的事实和处罚建议发表意见进行辩驳和执证,从而达到查清事实,辨明道理的目的。

七是制作听证笔录,听证室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程序,应当制作笔录真实完整的记录。听证过程中,调查人员的指控和当事人的真实和执政情况。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都要都要考虑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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