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协议书;房产买卖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最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因外村人购买本村人农村房屋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此案引发了对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的关注。

案情概述
在这起案件中,向某作为购房者希望购买何某某的村民继承的位于张家界市的老屋场,用于修建房屋。他们达成了协议,向某支付了3万元作为订金,同时签署了一张押金条,约定在特定日期支付余款。然而,由于何某某的其他兄弟不同意这笔交易,向某未支付余款,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3万元。
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让。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外村人不得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根据这些规定,法院判决何某某将其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不属于本村村民的向某,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何某某被要求返还向某购房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4995元,共计34995元。法院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律背景
这一案件引发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的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其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监管,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定。
结论
这一案件强调了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它提醒人们,在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在涉及外村人购买本村房屋时,需要考虑法律规定,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