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停止线以外,一虚一实线掉头等红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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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停止线以外,一虚一实线掉头等红灯么

什么叫停止线以外,一虚一实线掉头等红灯么

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问题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廉价、易停车、使用成本低等便利条件,近几年来海量增加的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状况,已经引起了较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骑车人员的伤亡,应该引起所有起骑车人的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是,容易造成骑车人自身的损伤,且致命伤往往在头部,所以政府部门制定了骑车人需要佩戴头盔的规定。

一、哪些车辆属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属于电动二轮车的一种,电动二轮车分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前两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驾驶此类电动车需要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目前购买电动二轮车时,其合格证中都有明确的属性说明。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设置有骑行功能的脚踏装置,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车身宽不超过0.45米,轮距不超过1.25米。

二、骑行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一)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

(二)行径交叉路口没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或者没有按照让行规定让行。

(三)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

三、有关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第五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条例】第六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条例】第六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办法】第四十一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不得逆向行驶;

(二)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车行道内滞留;

(四)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上,不得骑行。

【条例】第七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不得醉酒驾驶;

(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四、我想设置一个案例,来说明骑车人在事故中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其承担的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一)事故经过:

2022年3月4日5时6分许,王某驾驶晋M*7890号小轿车,沿运城市盐湖区红旗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单位门口时,发现右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由西向北左转骑行横过机动车道,王某发现后立即往左打方向并采取刹车措施,结果撞上了电动自行车,致张谋受伤送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道路环境及交通标志设置情况:

3月4日5时,夜间,路上机动车辆均开着灯行驶。现场道路,双向6车道,道路中心施画有双簧实线。红旗东街设置有限速40公里的限速交通标志。小轿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经鉴定为38公里/每小时,经查驾驶员王某没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

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之规定;

王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

(四)责任认定:张某应负此事故主要责任;王某应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五)民事赔偿:王某死亡赔偿损失约90万,小车的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理赔18万,其余损失应当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承担。

(六)处罚:因小轿车驾驶员负此事故次要责任,则不负刑事责任,依照其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原因分析:

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骑车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下车推行,使得骑车人在横过道路时的速度较快,给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现险情后采取的避险措施时间就过短,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如果骑车人下车推行,就等同于行人手里带了件物品横过道路,会被视为是行人在横过道路;而行人步行横过道路的时间相对较长,预留给机动车驾驶员的避险措施时间就较长,事故就很有可能避免,或者伤害后果会减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路权是交通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路权分通行权和先行权。车辆和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中发生了冲突,谁享有先行权是一个重要问题。谁一方有先行权,对方就应当避让具有先行权的一方先行。就上面设置的案例,电动自行车要横过机动车道,应当让机动车道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先行。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事故责任,先行权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未完待续

作者:风行万里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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