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保期计算方法(汽车质保期计算方法表)
工程的防水保修期是五年,若第三四年有漏水,我们进行的维修,请问保修期是按工程验收起算还维修后重计算?
这个问题关于工程保修期的计算。工程的防水保修5年,这是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也是最低期限的保修期。如果在第3年或第4年漏水,也就是在保修期之内产生了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是应该修理的,但修理也需要查清楚原因,到底是哪一方造成的。工程漏水有可能是甲方使用不当,也可能是住户使用不当,还有可能是施工单位本身的施工质量就有问题。无论如何施工单位都应该在保修期之内进行保修。
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是从工程验收之日起算,还是维修后重新计算?这个问题是把保修期等同于诉讼时效了。诉讼时效有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但工程保修期并不等同于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工程的保修期是一个绝对期限,在绝对期限之内发生了质量问题应该修理,但是不会因为修理而重新计算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15.4.1关于保修责任的部分写到,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责任既是一种合同约定的责任,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意在加强的一种管理责任。
关于保修期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果竣工验收时是合格的,在保修期之内发现了工程质量的问题,但该质量问题是施工单位在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合同图纸的内容进行按图施工或者偷工减料造成的,也就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这种情况下即使在保修期内也不能免除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所以在保修期内,到底施工单位承担的仅仅是一种保修责任,还是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判决,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条款,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虽然竣工验收环节是由甲方组织的,但是也不能免除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进入保修期内,保修是一种合同义务,也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并不会替代原来的违约责任。所以在保修期之内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违约行为存在,依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的区别就在于,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返工赔偿,而保修责任仅仅是维修。所以对于违约行为造成的的损失,建设单位是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的。
通过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总结出,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终止中和中断的规定,除非合同当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出现保修情况后重新计算保修期,这种约定也是有效的,至于公不公平,那是另外一回事。一般情况下,保修期从工程验收之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之后不再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