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医院药房工作内容简述)
1.目的
为加强药品存货管理,保障库存药品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存货的结存及盈亏状况,使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仓库存货的管理。
3.职责
3.1储运部负责人: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2储运部:负责仓库存货的盘点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查、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物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存货进行稽核、盘点;
3.4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盘点盈亏调整的审批工作。
4.内容
4.1对盘点时间的要求
4.1.1存货盘点:每月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具体时间具体安排;
4.1.2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质量负责人同意方可;
4.1.3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门的存货情况。
4.2 盘点方式、方法
4.2.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止经营)与静态盘点(即停止经营)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4.2.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计算机系统数据与财务数据相结合;
4.2.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储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2.4 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2.5 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4.3 盘点操作应严格按照《盘点及盈亏处理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进行,做到账、货相符。
4.4每月小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质量管理部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
4.5突击抽查
4.5.1财务部、质量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查库存药品结存状况,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不得低于一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药品数量的5%;
4.5.2 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储运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4.5.3 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查人员若发现有差异应及时记录差异数量,并要求保管人员签字确认后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变更历史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