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诉讼请求怎么写;申请再审的申请书的格式怎么写
曹健 2023-09-24 23:10 发表于上海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汤、男、19年8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082611,汉族、住江西省洪南小组12号。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高某、男、19年10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100172、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一期11--23室。
再审请求:
请再审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规定依法再审,撤销一二审错误判决,驳回被申请人一审丧失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22)苏0303民初号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3民终号民事判决,申请人不服特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理由如下:
一、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一审法院判决对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起诉自2018年7月2日始至被申请人一审起诉止,超过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问题,没有任何认定和回应,既未作肯定回答也没有否定,故一审法院对申请人提出本案的诉讼时效的丧失是给以默认的。然而二审法院对涉案的诉讼时效却作出了主观臆断、越俎代庖、强词夺理的认定,完全背离了人民法院不偏不倚、居中审判的原则和立场。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自认其自2017年8月之后就未收到过利息,从2018年开始就一直未向上诉人及卜某主张权利,,此时计算诉讼时效至被上诉人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本院认为,涉案借款并未约定借款期限,被上诉人有权随时主张权利。被上诉人高某庭审中虽陈述其在2018年就主张权利,此时当然应计算诉讼时效。但同时,被上诉人还主张其自2018年始一直主张权利。本院认为,对被上诉人的陈述应当全面审查认定,被上诉人的该次陈述符合常理,应当全部予以采信。如此,则主张权利的行为持续存在,诉讼时效不断中断,至本案诉讼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申请人认为:关于二审法院认为的涉案借款并未约定借款期限问题,申请人认为:本案原系投资理财协议,本应按照投资理财的法律关系进行审查和认定,但一二审法院却认定该案是名为投资实为借款,而按借款关系进行审理,故也应相应地按照借款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债权受到侵害之日开始从新计算诉讼时效。被申请人在一审中陈述申请人等在2017年7月份就不再支付利息了,但其自2018年就开始催讨利息至2018年7月2日卜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故申请人认为其诉讼时效最迟从2018年7月2日开始计算,至本案起诉之日止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而且被申请人只是提出其于2017年8月就开始要利息了,并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在2018年始向申请人主张过权利。然而二审法院却主观认为被申请人只要说提出来了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就可以中止,而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提出来了;二审法院还主张其2018年始一直主张权利,并认为被申请人主张权利符合常理而无需举证,而且进一步认为被申请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持续存在,诉讼时效可以不断中断。申请人认为,如果二审法院的这个主观臆断、强词夺理的理由可以成立的话,那么势必造成所有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都可以对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只要提出自己单方面的对事实的主张,剩下的一切就完全可以交给法官以所谓的全面审查为名,作出主观臆断、越俎代庖的无事实根据的判断就行,这将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都可以建立在严重不顾事实和无须对事实举证证明的后果。因此,二审法院的主观认定和判决完全背离了民事审判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也是完全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错误判决,请再审予以纠正。
二、本案一二审法院涉嫌徇私枉法
一审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本案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予以回避,既不做肯定回答也没有否认,说明一审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诉讼时效问题是以默认的方式认可的,但却做出不利于申请人的判决,故不排除一审法院明显偏袒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非正常的关系的嫌疑。二审法院却更为明显的站在被申请人立场,为被申请人丧失诉讼时效强词夺理、越俎代庖,明显背离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采取诉辩审判方式而不是纠问式审判方式的原则,在证据采信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采信优势证据审判的原则,法院及其审判人员无权为当事人越俎代庖或代替当事人一方举证和为无证据一方编造理由或为其强词夺理、主观臆断。故二审法院也毫无置疑的涉嫌枉法裁判。鉴于上述,申请人特依法提起再审,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一、二审法院做出的明显偏袒被申请人进而涉嫌枉法裁判的错误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汤
委托代理人上海朝健律师事务所曹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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