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承认是承揽关系怎么办_对方不承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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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承认是承揽关系怎么办_对方不承认证据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它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实践中,这种合同关系特别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陈律师之前就遇到过这样的案子。事情还要从五年前说起。2018年8月,小张从老客户小胡处承接了为某小区项目提供玻璃并安装的活儿,二人就承揽事宜达成了一致。2019年5月,小张按照要求将项目所需玻璃供应到位并安装完成后,小胡却迟迟不愿支付款项。迫于无奈,小张一纸诉状将小胡告上了法庭。

对方不承认是承揽关系怎么办_对方不承认证据

本以为自己有理有据能大获全胜,然而过程却并没有他想象中那么顺利。庭审过程中,小胡称项目不是其负责,自己只是找到小张来施工,真正该结工程款的是现场负责施工的小陈,此外小胡还称小张所主张的款项金额与之前核对的不一致。而小张这方也提交了大量的聊天记录、结算单、生产任务单、玻璃采购情况等证据来主张涉案款项。

然而,一审法院认同了小胡的说法,认为小胡不一定是合同相对人,因此主体不适格。毕竟根据目前所认定的事实来看,小张确实有可能与施工现场负责的小陈成立承揽合同关系,同时,在工程的金额认定上也存疑,因此驳回了小张的诉请。本对案件抱有很大期待的小张得知判决结果后大失所望,找到了陈律师,委托他来帮自己维护权益。

了解案件情况后,陈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重新确定了办案思路与诉讼策略。

首先,陈律师发现从小张所提供的大量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短信、通话录音等证据中可以反映,一直是小胡在与小张沟通项目承包、项目具体事宜、价款支付、玻璃安装等合同履行事宜,足以证明二人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时,对方接受,合同成立。所以从证据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来看,二者之间是成立合同关系的。

小胡虽然主张合同是小张与现场负责人小陈签的,但在整个工期内却始终与小张单线沟通,同时也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小陈的代理人。退一步来说,就算小胡能证明自己是代理人,他也一直没有告知小张。

同时,在一审过程中,小胡主张的代理关系也并没有被我方认可。因此,我方依旧可以选择向小胡或者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对于价款主张的部分,小张提供的聊天记录完全可以证明对方认可了相应的结算单。小张还提供了生产任务单等材料来证明涉案款项的主张,有理有据。

更何况,为了查明事实,小张还曾向法院提交了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但是法院却置之不理,反倒将责任推给小张,认为是小张举证不能。抓住关键问题后,陈律师建议小张提起上诉。同时,陈律师也积极与二审办案法官进行沟通,着重强调根据双方的证据来看,这笔涉案款及相应利息是小张应得的,应全额支持。并且,由于该案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审判时也应当适用当时法律和司法规定。

最终,在完整的证据链和陈律师强有力的论证下,二审法院认同了小张的主张,支持了全部的本金及利息。

没有书面合同,一审败诉,“翻盘”两个字说得轻描淡写,背后却是一点一滴的付出。但对于一名律师而言,最重要的却是结果背后的含义。是这层含义带来成就感,是这层含义加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感,也是这层含义让每一起诉讼背后的坚持变得有意义。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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