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能算承揽关系吗—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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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能算承揽关系吗—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说说案情】

2020年6月,老王决定对新买的一套住房进行装修。经朋友介绍,老王找到一名拥有15年装修经验的李师傅。李师傅是一名泥瓦匠,与老王商议后,他决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为老王的新房贴瓷砖,报酬总共为15000 元。然而,因为工作不慎,6月12日,李师傅从高达3米的自搭脚手架上摔落,小腿、手臂、肋骨均有不同程度的骨折。受伤后,李师傅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直到8月25日才出院。

出院后不久,李师傅旧伤复发,再次入院治疗。这两次住院,医药费用将近20万元,其中老王垫付了两万元。第二次出院后,当地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伤残鉴定意见书,李师傅的伤情定为七级伤残。除此之外,鉴定意见中还列出了李师傅的误工期限、营养期限等各项损失费用。

李师傅认为自己是为老王干活时受伤的,因此希望老王能赔偿这次受伤引起的各项损失费共计64万元。但是老王认为自己已经为李师傅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而且李师傅受伤是自己操作不慎引起的,已经仁至义尽没有必要再赔偿其他损失。双方协商不成,李师傅最终将老王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中,双方律师争辩的焦点在于,李师傅和老王到底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雇主就有责任对受伤的雇员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是承揽关系,只要老王没有在工作指导上有过失,就没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就此展开辩论。最终法院认为,老王和李师傅属于承揽关系,因为李师傅在施工时不受老王的监督和管理,双方也没有约定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法院经调查还得知,事发前不久,李师傅曾因腰椎病住院5天,医生嘱咐他避免剧烈运动。此次受伤,李师傅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老王没有对李师傅的健康情况进行核查,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说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进任有过错的,皮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我国,伤残认定等级共有十级。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保险,受伤员工可以凭借伤残鉴定等级拿到保险基金一次性发放的伤残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就由用人单位为员工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金。

对于工伤的鉴定,应该由用人单位于员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交相关工伤认定申请,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自行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后,受伤员工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补贴、保险等各项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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