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制度牌图片大全—药房标识标牌
6月起,大批药店迎来新规,涉门诊统筹报销、医保类型转变、医保购药限制、自动售药机设置标准......
全省门诊统筹药店,不设起付标准
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对门诊统筹政策作出部署,并自6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同时,湖南医保局还发布了《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参保人员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
在费用报销方面,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即在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之和每年度不高于1500元,退休参保人员不高于2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可转为“职工医保”,利好全省定点药店
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需要关注的是,该文件是江苏建立医疗保障制度以来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也是近年来不多见的由全体省人大代表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其规定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保费,全民医保的指向更加明确。
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教授(参与该法规起草、修改)接受江苏广电采访时表示,这部法规充分体现了“全民医保”的核心内涵,对弱势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进行了倾斜。
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时,由国家规定的不超过6个月,明确为等待2个月后,就能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该法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但取消了连续缴费年限的限定,而且放宽了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标准,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并且,省内各统筹区要互认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顾海对此谈到,该法规规定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时候,可以通过补差或折算等方法与职工医保合并计算。职工医保缴费是比较多的,居民医保缴费相对比较少,可通过补差的方式,居民医保就可享受职工医保的待遇。
可以看到,该法规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后,间接地扩大了本地定点药店的市场盘子,尤其是“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补差形式转为“职工医保”。
全省启用《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日前,海南省药监局推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17类证书电子化,电子证书拥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扫码查询、在线验证等功能,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17类电子证书将于6月1日起启用。
据悉,申请人在收到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结通知短信后,即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或海南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证书。社会公众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电子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核验。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禁止在定点药店购药
广西玉林市发布的《关于做好医保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于6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部分特殊药品使用管理。
根据该文件,列入单列门诊统筹的部分特殊医保药品有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备案审核,其他医保药品的支付政策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审核备案。
此外,文件还在“患者药店购药”方面细化了有关规定:
1.原则上不允许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在门诊使用定点医疗机构未常规配备的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医师应予以开具外配处方,通过处方流转确保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定点零售药店享受购药服务及医保待遇。医保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应纳入院内处方统一管理,经审方、盖章后方可流转。
2.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选择定点零售“双通道”药店购药的,需先到本人门慢备案选定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在处方有效期内持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处方等到本人备案选定点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外配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方、调剂后方可售药,按照处方内容,在药品包装上注明药品用法、用量,并对参保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发放用药教育材料。
自动售药机卖药,应全程视频监控
山西太原市监局制定了《自助售药设备管理办法》,并自6月15日起施行。
该文件提到,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就近原则,可以在24 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银行、校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助售药设备(销售范围:乙类OTC、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
文件要求,企业应制定自助售药设备日常维护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自助售药设备及药品进行养护,陈列养护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自助售药设备应实现销售数据与实体门店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实时传输,保证购销存的准确性。
另外,自助售药设备应设置在固定场所内,不得露天摆放。放置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符合药品存储要求;自助售药设备应配备安全监控设施,并连接手机等报警装置,做到销售药品全过程视频监控,且能够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置。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自助售药设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违反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内容的,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承诺,监督其自 行撤销自助售药设备,并由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