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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2020年新申请公租房有关情况公示
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新申请公租房有关情况的
公示
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2020年我县申请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为:
(一)家庭成员户籍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收入条件:
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5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1760.45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2288.60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1936.5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1760.45元/月)以下。
三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8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2816.73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3661.75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3098.4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2816.73元/月)以下。
四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42251元)的0.8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2816.73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3661.75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3098.4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2816.73元/月)以下。
(三)家庭住房情况:
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经核查,现有28户符合保障条件;有12户不合格(附名单)。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27日前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5613209
2020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