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钱扣除注意事项_油费税前扣除
实务中,汽车费用开支的总原则:
(1)汽车是公司名下的,发生费用,符合手续的,是肯定认可的!
(2)非公司名下的汽车,当然不认可
问: 非公司名下 “私车公用”如何规定呢?
咨询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租用员工车辆用于日常经营所需,车辆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入成本?维修费和保险如在合同列明是否可以入成本?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单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私聊:可提供租赁样本)
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
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与签订租赁协议中的汽车牌号一致;
5.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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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1)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等
(2)发生油费等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等
(3)开具租赁发票涉及个人负担的税费是个人费用,不能做到公司账上的
若是公司帮负担该税费的
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等
注意:年终汇算清缴要做纳税调增
开具租赁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免征
(2)附加税:0
(3)个税(财产租赁:税率20%)
月租金4000元以下
个税=(租金-800)*20%
月租金4000元以上
个税=租金(1-20%)*20%
(4)印花税:租金*0.1%*50%
特别提醒:
各地关于汽车费用规定是不一样的,一定要结合当地的税务规定来办理
如:陕西省国税2020-03-07对相关问题也有答复: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
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安徽:
1.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员工将私车出租给单位使用,取得的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需根据企业实际业务进行判断。
如:河南: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提问1:
企业 0 租金 使用个人汽车,无租赁发票,发生的汽车费用,认可吗?
答:这个是不认可的!虚假合同了!
提问2: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车险、折旧(与所有权有关),税前能扣除吗?
答:这个是固定发生的,和租赁与否无关,这些费用一般是不能扣除的,当然要看当地的政策!
以上仅仅是个人观点和整理!
若涉及新的政策,新的做法,欢迎讨论分享!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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