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134(股票代码 00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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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134(股票代码 002236)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7-03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0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0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海路53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严光亮先生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2,795,245股,占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45.8797%。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2,653,545股,占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45.822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41,700股,占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057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141,700股,占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057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41,700股,占公司截至2017年05月05日(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0576%。(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赵丽新律师和刘梦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79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 刘梦时

3、结论性意见: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ST普林 公告编号:2017-035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普林,证券代码:002134)于2017年02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确认,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02月1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02月1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02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03月0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03月1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03月18日、03月25日、04月0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13、2017-014、2017-016),04月12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04月19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4月2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05月04日、05月1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32、2017-03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或报告书),为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0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7年05月11日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05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翔"), 截至目前,其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郑晓蓉、谭东夫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商谈的结果,公司本次拟以现金购买广东科翔70%的股权,因不涉及发行股份事项,所以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本次重组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具体内容持续进行沟通与磋商,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方案仍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日,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财务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仍在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需经天津市国资管理部门或有权机构(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本次交易在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相关机构备案或审批。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拟采用的方式: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合计购买取得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70%股权。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转让方转让各自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数额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由各方谈判商议决定。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估值需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天津市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后作为作价参考,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盈利预测承诺

转让方同意对上市公司作出盈利预测承诺,最终的承诺净利润数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盈利预测数协商确定。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涉及的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核查评估工作量较大,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调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重组方案相关内容和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05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预计复牌时间及承诺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05月1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02月13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7年08月1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交易,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将督促相关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在股票停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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