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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印发了《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自持商品房屋行为。《通知》要求,企业自持商品房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租金方案可参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通知》明确了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的自持年限、开发顺序、交付与租金标准等多类事项规范。该类房屋需以全装修标准规划、设计、报建及交付,装修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对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同时不得销售、转让,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自持期限。

在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的拍地模式下,自持运营成为房企开发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重要命题。《通知》明确,企业应当优先开发自持商品房屋,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屋、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建设施同步设计,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竣工和交付。

若项目分期开发的,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安排在第一期及第二期完成建设,第一期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该项目企业自持商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50%。该类房屋原则上以栋为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允许整体抵押。

值得关注的是,在租金方面,企业提交的《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金方案》可参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

去年年底,佛山多个区域先后公布了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标准。其中,南海区住宅最高租金指导单价位于桂城,电梯二居室住宅用房的租赁市场最高每月34元/平方米,大沥、里水以每月最高32元/平方米的租金位居桂城之后,九江、丹灶最低。在顺德,容桂中心区域的电梯楼以每月35元/平方米居于价格高位,乐从中心区域次之。

企业收取租金时,除押金、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名目额外收取承租人费用。

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是实行租购并举,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先行先试的“新产物”。此次《通知》的印发,正是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自持商品房屋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被列入佛山市土地市场失信“黑名单”,且最近一年内不得参加佛山市土地竞买。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作者】 华声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佛山市~佛山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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