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语江南电话号码-口水楼市 桂语江南

首页 > 房产 > 政策宏观 > 正文

桂语江南电话号码-口水楼市 桂语江南

近日,铜川市民郭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位于新区的绿城·桂语江南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误导购房者邻近商铺高度不会高于所购房屋高度,楼体建成后却出现两层的商铺高度高于四楼的住宅。对此,开发商表示,销售人员已离职,已积极采取相关方案沟通解决此事。

桂语江南电话号码-口水楼市 桂语江南

“买房时销售人员说2层楼的商铺不影响4楼采光,结果现在商铺直接挡住我半套房光线。”郭女士介绍,去年2月份,其在铜川新区绿城·桂语江南买了套建面127.94平方米,总价75.8万的期房。

买房过程中,经销售人员推荐,郭女士选择了一套临近路边4楼的房子,“因紧邻商铺,销售介绍时,明确承诺并告诉我们商铺也只有2层,包括绿城·桂语江南的沙盘也显示商铺只到2楼。”郭女士说到。

“前两天,我过去看房子建设情况,发现商铺主体已经全部盖起来了,我家房子的阳台+主卧+次卧+卫生间采光严重受到影响。”就此,郭女士联系到当时的销售人员赵女士,“销售说,她也很吃惊,但她还是明确表示,她们培训时,商铺高度只到2楼、3楼,根本到不了4楼。”

当事人质疑:销售人员误导购房者购房;开发商是否按规划建设

郭女士称,之所以当时选择在绿城·桂语江南买房,冲着绿城的口碑,“让人失望的是,现在买的4楼的房子因商铺盖得太高,采光被严重遮挡,还没人管,真的让人很闹心。”郭女士质疑到,“销售人员明显存在误导行为,而且我严重怀疑开发商是否按照施工图纸在标准施工建设,不然两层楼的商铺,怎么会严重影响到我4楼住宅的采光?”

开发商回应:不存在虚假销售,推进事情解决给到满意答复

铜川新区绿城·桂语江南项目销售经理赵先生称,小区建造时有一个缓坡的设计,楼体间会存在几十公分的高低差,郭女士房子所在的9号楼整体视线上会看着较商铺楼基底低,但临近商铺高度及该住宅楼高度均按规划建造,与沙盘展示无异。“楼体沙盘展示对照实体一比一合法合规,商铺高度也是经过报备允许的。”赵先生表示,实体楼所呈现的高度比例并无差错。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销售的口头描述不是最终依据。”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许诺,赵先生回复道。

“经过国家日照评定,郭女士的房子在冬日一天最少有四到五小时的日照,主要是洗手间受影响。”赵先生称,商铺楼顶建有三到四米的女儿墙,保护三楼四楼的住户不进入商铺楼顶,这个高度建设是为保障住户安全。

“已经与项目设计在沟通了,在不影响规划验收的情况下,降低女儿墙的高度或敲掉一部分,保障住户的采光。”赵先生表示,第二方案是换房,但实现可能性有待商榷。

自然资源局:项目建设符合规划

郭女士就规划问题联系到铜川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工程规划科,得到回复称绿城·桂语江南商铺建筑高度符合规划内容。

法律顾问:销售或存在误导性陈述,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对此,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置业顾问是开发商的销售代表,是为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置业顾问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他们的行为就是开发商的行为,在房屋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所做出的承诺应视为开发商的承诺,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开发商应当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某(绿城·桂语江南项目原销售人员)作为开发商在郭女士购房时指派的销售顾问,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购房者有理由相信销售顾问的承诺即为开发商的意思表示,而开发商的允诺对郭女士是否购房有直接决定性影响,郭女士如果认为房屋的采光对其影响很大,导致购房目的不能的话,根据《民法典》563条第(四)项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郭女士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 周佳敏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