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个人签订顾问协议(企业与个人签订顾问协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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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个人签订顾问协议(企业与个人签订顾问协议风险)

员工在公司未授权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合同,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员工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吗?企业应如何防范职务代理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呢?

员工私自签订合同

李雷是甲公司某分公司的项目经理,2021年1月4日,李雷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活动板房合同书》,约定甲公司因产业园和利新材料项目需向乙公司订购活动板房。但该合同未获甲公司审批通过,故未在合同落款处盖章确认。乙公司要求与李雷个人签订合同,李雷同意,双方签订了《活动板房合同书》。

企业与个人签订顾问协议(企业与个人签订顾问协议风险)

2021年3月18日-2022年1月12日,李雷与乙公司签署货款对账单,载明结算金额共计224774.3元,期间,李雷共支付乙公司80000元工程款。活动板房安装完毕后,李雷以工程款支付主体为甲公司为由,要求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乙公司向李雷追讨活动板房余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雷虽是甲公司某分公司的项目经理,但从合同订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乙公司否认李雷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合同,而是与李雷个人签订合同。

李雷实际履行了合同,李雷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代理的构成要件,不产生职务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当事人应是李雷与乙公司。该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恪守。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李雷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继续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的责任。

职务代理行为

职务代理是企业对外交易时的常见行为,虽便利了企业的交易活动,但如果权限管理不当,容易产生诸多的纠纷。那么,该如何判断职务代理行为是否成立呢?职务代理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职务代理与表见代理

职务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其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所担任职务,依据其职权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如公司的采购员可以代表公司采买货物、销售员可以代表公司销售商品等。

职务代理构成要件:

1.职务代理行为人必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

2.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

3.代理人必须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职务代理行为;

4.行为利益归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职务代理本质上是委托代理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有权代理,只不过行为人系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理权基于职务产生,无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特别授权。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1.行为人须为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

3.须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只不过在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件下,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赋予其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代理行为风险防范

在日常企业经营活动中,为预防在职员工或离职员工对外以公司名义做出民事法律行为,导致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的情况,建议如下:

1.严格把控合同审批流程,规范员工的行为,预防员工私自订立合同给公司带来的纠纷与损失。

2.建立完善的公章保管制度,公章使用需采取事前审批、事中登记、事后留档的规范化管理流程。

3.员工离职后及时通知合作伙伴,并做好离职员工空白合同、授权书的回收工作,防止离职的员工依旧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订立合同。

4.若因员工个人行为对企业造成相应损失,企业可以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向存在过错的行为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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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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