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分家协议范文(农村分家分房协议书范本)
亲兄弟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
但现实生活却并非尽如人意,
栾氏兄弟三人就因争夺父亲家产
闹上法庭!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案情
案件详情
上世纪八十年代,栾氏兄弟三人在父亲的主持下进行分家,在村委及其他亲戚的见证下立下分书。根据分书约定大哥分得新房四间,二哥等结婚时由父亲给盖新房,小弟分得父亲的老房。兄弟三人及中证调说人均在分书上签字,事后三兄弟均按分书约定取得了相关财产,小弟现居住在父亲的老房中。双亲过世后,两位哥哥拒不配合小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遂产生纠纷。
小弟依据分书,请求福山法院确认老房的归属,并请求判令两位哥哥协助办理老房过户手续。而大哥和二哥答辩称分家时不是自愿,是在父亲的胁迫下在分书上签字,拒不配合小弟将原在父亲名下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
福山法院审理查明,分书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农村的生活习惯,也未违反当时当地的公序良俗,形式合法有效,且立分书之时,栾氏三兄弟均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未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分家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据此,对于小弟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请求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老房归小弟所有,大哥、二哥限期协助小弟办理老房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分家析产是指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协议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并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在上个世纪的农村,分家析产尤为常见,随着家中老人安享百年,分家析产纠纷显现,所有权确权纠纷是其中常见的一种。
在审理所有权确权纠纷过程中,法院既会审查订立分书时的形式,也会确认分家协议约定内容是否符合农村的生活习惯以及当时当地的公序良俗,同时还会对目前的实际财产占有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综合查明事实后,法官将明确进行确权,并确认其他方的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义务。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的和谐稳定不仅事关个人,对于整个社会及国家的稳定意义尤其重大。分家析产仅是将大家庭形式上划分为多个更小的家庭,但家庭间的血缘关系无法割裂,亲情不应淡化,在各方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时,应避免激化矛盾,亲情破裂,对于分家析产后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应积极履行,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安定,社会和谐美好。
承办法官:马清泉
案例编写人:周子新
责任编辑 李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