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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的行政处罚内容中,关于《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关于责令偿付污染治理资金的决定书》内获悉:略阳县金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环保管理措施不到位,排放废水、废渣严重超标等问题,造成污染。被责令偿付污染治理资金超过1亿元。

决定书:企业排废造成污染
被当地环保局追偿治污资金超1亿元
具体内容如下:
略阳县金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期你公司环保管理措施不到位,排放废水、废渣严重超标,致使平仓河流域下游水体及土壤受到污染,严重影响下游沿河以及宁强县境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进而引发下游受污染危害群众集体连年多次,引起中省市政府以及多家媒体的高度关注。为了防止废水继续超标排放,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全力维护略宁两县社会稳定,我局依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规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多次调查处理,要求你公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承担环保主体责任,综合制定治理方案,完善治理设施进行污染治理。由于你公司污染治理不力,从2010年截至现在,县政府委托我局代为治理,共为你公司代为支付各类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10448903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和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结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责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不履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责任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理,所需费用由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承担;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规定,现经我局研究决定:要求你公司全额偿付我局代为支付的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10448903元。
限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予以履行。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偿。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2023年6月16日
环保局:多年为该公司代为支付治污费用
企业负责人失去联系
记者同时在天眼查上了解到,此次被追偿的略阳县金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略阳县接官亭镇,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经营硫铁矿采选和矿产品购销。
对此,记者联系到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了解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解释,金琛矿业因采矿造成排放废水等造成污染,曾被多次调查处理。又因经营不善,企业负责人李某某失去了联系。略阳分局为了治理污染,从2010年至今为该公司代为支付各类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花费较大,达到一个多亿。如今为了通过司法程序向企业追偿,通过行政决定书公告的形式送达。
略阳县接官亭镇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金琛矿业已经多年没有营业了,其企业负责人李某某也不知去向。
另外,记者也从汉中市自然资局官方网站上了解到,2023年1月,根据略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闭腰庄硫铁矿决定书》及《关于依法关闭腰庄硫铁矿的通告》(略政发〔2022〕1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规定,已经依法注销略阳县金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腰庄硫铁矿采矿许可证。
华商报记者 韩丹 编辑 姜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