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公寓房出租-威海文登公寓房屋出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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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公寓房出租-威海文登公寓房屋出租信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吕丽 威海报道

10月28日上午,文登区举行关于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对由文登区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内容做了详细解读。文登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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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过面向社会、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法定程序,于9月7日印发出台,10月8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是根据省厅的文件精神以及《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的,《实施办法》实行后,文登区执行的《文登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和《威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将停止执行。

在现场,围绕民众比较关切的几个方面,文登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详细解答。

《实施办法》将城市特困、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补贴保障范围,同时,补贴标准也较之前执行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提高,其中每户月补贴额最高可达840元,最低为180元。在新就业无房职工中,如果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文登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的,可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其补贴标准为每月10元/m2。同时增加了学历层级补贴,即本科每月5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元、博士每月150元。但这部分人群由于没有收入限制条件,所以,取得资格后只能在市场自行租住房屋享受租赁补贴,不得申请承租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增加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群体,将有利于城市发展和建设,是可以成为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一个重要“抓手”。

目前,文登区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过程比较便捷,其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城市特困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其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则由申请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向注册地所在镇街进行申报。镇街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住建部门,经各部门联合审查,并经过5天的公示期,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人登记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登记证》。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可以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也可以申请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承租市场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承租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按规定实行相应保障面积和比例的租金减免,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城市特困或城镇低保家庭减免90%,低收入家庭减免80%,新就业无房职工减免6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减免40%。

《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自签发租赁补贴资格证明之日起计算。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现住房或租赁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镇街、住建、民政等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核发《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登记证》(原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变);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资格期满后,申请人应按原申请程序提出复核。复核每年至少一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继续享有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期满未提出复核或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不再具有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遵循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由文登区住建部门按季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通过取消登记资格、退还补贴、退出配租住房并补交租金、纳入征信系统等措施进行处罚。

下一步,文登区住建局将进一步切实推进《实施办法》的落地施行,有效解决文登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居住困难问题,增强住房困难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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