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合同怎么签订-联合体投标合同签订后款项怎么支付
业主向联合体付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由业主按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分别向各成员直接支付;二是业主向联合体的某一个成员(比如牵头方)统一支付,该成员在收到业主的付款后再向其它成员支付。(一)业主直接向各成员分别支付1)联合体成员之间可避免资金瓜葛联合体成员都是分别直接找业主申请付款,相互之间不存在转付或截留资金的问题。2)可降低联合体成员之间扯皮的可能性如果联合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者工期延误等违约事项,业主可能会采取一种直截了当的做法,在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如果业主认为某项违约事项是某个成员的责任,就直接在应支付该成员的工程款中扣除即可。业主还可以根据其认为的各成员应分担的责任比例在对各成员的应付款中相应扣除。即使联合体成员对业主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也是直接去找业主理论,成员之间扯皮的可能性相对要低些。3)对业主的管理要求较高正如前条所述,业主经常会采取在应付款中扣除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联合体成员的违约责任。如果这是个简单的问题,可能比较容易判断是哪个成员的责任。但如果是个复杂的问题,要准确判断是哪个成员的责任,哪个成员应承担多大比重的责任,则真就麻烦了。尤其是在联合体成员数量较多的情况下,问题将显得更为复杂。这种模式同时也会增加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如果业主请了得力的监理或咨询机构充当业主代表进行管理,可能情况会好一些。如果是业主自己管的话,工作量其实不小。在这种模式下,联合体各方只需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各自向业主收款即可。此外,在与业主的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各成员的分工和对应的工程价款金额、支付条件、开票以及银行账号等内容。(二)业主统一向某个联合体成员支付在这种模式下,业主通常是统一向联合体的牵头方支付(也有个别情况是向某个非牵头方联合体成员)。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将每一笔工程款全部支付给牵头方。牵头方按其它成员所负责的分工再支付对应的价款。牵头方向业主开具发票,其它成员方向牵头方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