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哪个好(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作者:周军律师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经济下滑,市场不景气,经营不善的单位中,劳动者有可能会被裁员。有些单位裁员前会要求和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确定赔偿、补偿金额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等。作为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可能掉进单位挖的“坑”,损失部分甚至全部赔偿。
一、要明确解除合同由单位提出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因此要在协议中写明解除劳动由单位提出。
有些单位还会在协议之外通过《确认书》《通知单》的方式要求劳动者确认协议,劳动者同样要注意,是否写明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否则不宜签字。
二、要明确劳动合同解除原因
如因劳动者过失导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协议应明确劳动合同解除原因,避免写有因劳动者原因的字样,否则劳动者将可能无权要求经济补偿。
三、要明确经济补偿金额而非仅写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通常有单位拖欠的工资、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及其他补偿或赔偿金。协议中不仅要列明项目或计算方式,还要对有确定的计算结果,以防后期对计算方式方法有争议,成为延期履行的借口。
四、要明确各种经济补偿、赔偿和其他协助义务的支付和履行时限
要明确经济补偿、协助义务的支付、履行时限,到期未付、未履行的违约责任或逾期违约金,防止单位无限期拖延,或者因逾期履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没有履行积极性。
五、要明确应协助的事项
劳动者继续求职,一般用人单位均需要此前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离职证明)。因此,协议要写明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并对证明内容作出约定,比如应有: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不得有内容等。
如果有其他需要单位协助的事项,也应在协议中约定。
六、要约定如单位未履行义务则协议条款对劳动者无约束力
为防止单位不履行协议,但又依据协议约定对抗劳动者权益主张的,要在协议中写明,如单位到期未全额支付经济补偿,或未全面履行协助义务的,协议条款中的劳动者义务条款或承诺等对劳动者无约束力,以防止单位拖延履行。
七、要争取约定由劳动者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有多处管辖,为方便维权,劳动者也可争取在协议中约定对自身有利的管辖地,以降低之后的维权成本。
最后,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豁免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者《放弃经济补偿协议书》,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诉请仲裁或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如果因对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协议显失公平的,劳动者还可以诉请撤销协议。

周军律师
任职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工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拥有银行、基金、证券、会计等多项从业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投资并购、银行贷款,财富传承和企业管理经验。
擅长领域:国内、涉外民商事仲裁、诉讼与执行,公司治理与股权架构,投资并购与银行贷款,信托保险与财富传承,房产交易与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与代理和其他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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