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开发合同(项目技术开发合同范本)
《民法典》第851条规定了关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种类的内容。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技术开发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也就是合同的双方互负义务,又互享权利;并且在一方当事人获得权利时还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费用,为有偿的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因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复杂、履行期限长以及多表现为一种探索性活动,所以,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法律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而成立,为一种具有书面形式的合同。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应有相对新的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通常是涉及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的材料及其系统,这些新颖的技术也是尚未掌握的。
四、技术开发合同风险性大。
技术开发合同是一项探索未知的活动,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可能双方尽了很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技术开发合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可预测性。
技术开发合同的种类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