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口岸附近租房_离横琴口岸最近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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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口岸附近租房_离横琴口岸最近的小区

来源:横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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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的官方渠道有哪些?

最新《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9〕18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www.hengqin.gov.cn)“政务在线-政府部门-党群工作部-政策文件”和“横琴在线”微信公众号“横琴人才”栏目中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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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文号、实施时间、有效期是?

最新《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文号是珠横新办〔2019〕18号,为2019年8月20日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原《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8〕1号文)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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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的人才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引进的在职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及市区属国企组织任命干部除外)等。

Q

《办法》适用用人单位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吗?

适用,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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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申请单位的规定条件是怎样?

用人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和经营纳税,且年度月均纳税额在2.5万元以上。

说明:纳税额按实际入库数口径进行统计。

2.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运营,且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说明:人均办公面积按照本单位在一体化区域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申请人数进行计算。

Q

申请单位纳税额未达到《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纳税额度的限制规定条件,能否申请补贴?

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时间不满3年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1.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在区澳门事务局登记备案跨境办公运营的澳门企业或机构。

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具体的机构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为准),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珠海“英才计划”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入选者以及发达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机构。

4.经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或经区党群工作部、商务局、澳门事务局、金融服务局、社会事务局等主管部门认定入驻横琴创意谷、粤澳合作产业园、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拉经贸合作园、横琴智慧金融产业园、澳门特色金融服务基地、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妇女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创新创业载体的重点产业、科技、金融、教育、医疗项目。

5.本单位申请人为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Q

申请单位注册在横琴但不在一体化区域实际经营的能否申请补贴?

不能。

Q

《办法》对申请人规定条件是怎样?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或具备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说明:博士需符合横琴新区引进博士人才紧缺专业目录,高技能人才需符合横琴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具体目录另行制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3.与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并依法在横琴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一体化区域实际工作。

4.申请人未享受横琴新区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属政府扶持性的住房保障待遇。

Q

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申请人不在一体化区域实际工作的能否申请补贴?

不能

Q

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申请人在一体化区域实际工作,但不在一体化区域居住的,能否申请补贴?

可以,但在一体化区域居住的,按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的100%发放补贴;未在一体化区域居住的,按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的80%发放补贴。

Q

申请人所在单位属跨境办公运营的澳门企业或机构的,能否申请补贴?

可以。申请人属跨境办公运营的澳门企业或机构的,按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的50%发放补贴。

Q

各类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是?

按以下人才类别核算补贴金额: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具体的机构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为准),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广东“珠江人才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珠海“英才计划”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入选者以及发达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补贴。

2.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15万元补贴。

3.硕士,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6万元补贴。

4.学士,或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3万元补贴。

5.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2万元补贴。

以上,第1类高层次人才按3:3:4的比例分3次发放补贴,工作满半年可申请首次补贴,满两年可申请第2次补贴,满三年可申请第3次补贴。

第2、3、4、5类的人才分2次等额发放,工作满半年可申请首次补贴,满两年可申请第2次补贴。

说明: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期间,其人才类别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可按照变化后的人才类别标准申请剩余未领部分的补贴。

Q

《办法》发布后,未享受满原政策规定36个月补贴的,如何所新办法衔接?

新办法发布实施后,原办法同步废止。按原办法未享受满36个月但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不予发放补贴;对符合新办法规定的,对其未享受的月份根据新办法标准按比例核算衔接,具体以衔接年度实际发放确定的方案为准。

Q

申请人不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资格条件的,能否破格申请?

一般不予突破,但确属横琴发展所需的紧缺人才,需经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准予申请资格,并确定补贴标准。

Q

申请人同时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相关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新引进人才,可否叠加市区相应补贴?

根据“珠海英才计划”对应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相应补贴金额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可以享受相应办法规定补贴标准的市级承担部分,其中区级承担部分结合区级同类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差或扣减。

Q

在珠海自有房产或已申请入住横琴新区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属政府扶持性的住房保障的,可以申请吗?

在珠海有房产可以申请。享受横琴新区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属政府扶持性的住房保障的视同已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已享受满2年(高层次人才满3年)的,不能申请补贴;未满的,退租后可申请补贴,已享受的住房保障待遇相应周期计入已享受补贴时间,在补贴发放中予以扣减。

Q

已申请入住横琴创意谷、金融基地等市场化运营人才公寓的,可以申请吗?

可以申请。若在后续,被列为属政府扶持性的住房保障性质的,不可重复享受。

Q

申请人属于横琴新区博士后,同时《办法》对博士的规定条件又符合新区博士后政策的可否同时享受相应生活补贴?

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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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申请补贴?

一般每年按季度组织申请。来横琴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第一笔补贴,工作满两年可申请第二笔补贴(高层次人才满三年可以申请第三笔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须在两年内提交首次住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说明:申请补贴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经办机构核准的模式。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Q

申请人在横琴工作期限如何核算?

以首次在横琴缴纳社会保险的当月1日为准。其中,2019年1月1日之前引进且仍在我区工作的,补贴开始发放时间节点统一以2019年1月1日为准。

Q

申请补贴有什么程序?

横琴新区按期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发布公告通知和办事指南,明确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具体申请要求。由申请人在“横琴新区慧眼英才网上服务平台”线上进行申请,经单位核实、受理机构审核、确认、社会公示等环节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个人实名银行账户。

说明: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系统在线申请,查询申请进度、核准结果等情况。

Q

领取第一笔补贴后在区内流动的,还可申请剩余补贴吗?

可以。申请人在领取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机构。申请人重新被我区用人单位录用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继续发放剩余补贴。暂停发放补贴期间,不计入补贴时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享受的补贴待遇: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区或所在单位提供的政府扶持性住房保障待遇的;享受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所在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享受补贴待遇并提出终止意见的;其他需要取消或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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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申请作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的,在下一年度内不再受理该用人单位的补贴申请。申请人有隐瞒、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方式提出申请,或者以伪造、虚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记录其失信行为,不受理其申请租房和生活等各类补贴;已完成补贴支付的予以追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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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可向哪个部门咨询?

该办法的解释部门为横琴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才办,咨询电话:0756-8842760,亦可咨询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咨询电话:0756-8841220。建议单位经办人优先加入“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QQ群(群号:6559222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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