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有70年产权的吗(70年产权的车库税费怎么交)
买房是当代年轻人的头等大事,作为人生中最大的一笔支出,除了需要考虑房子的大小、朝向、楼层、周边配套以及价格等多重因素之外。还有一件让人非常纠结的事情:要不要买车位?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拥有自己的小汽车,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也就日益的险峻了起来。加上现在好多开发商只卖不租的政策,似乎买车位成了一件必须的事情。
那么,到底要不要买车位呢?关于这个问题,赞成的和不赞成的都有各自合理的理由,所以买车位这件事情,大家得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再来决定购买与否。
同样都是停车位,但是它们的身份可能是各不相同,在购买车位之前,我们一定要先搞清楚它的身份,再来决定是否购买。
一般来说停车位的身份有下面几种。
1、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推荐买)
这种类型的停车位,和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是一样的,是有正式的、独立的产权证的,在产权证规定的时间内,我们是可以进行买卖和交易的。
说到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车位和房子也是一样的,有40年产权的,也有70年产权的,在购买的时候,也要了解清楚。
当然有了产权证这个红本本的 身份加持,购买这种类型的车位,契税也是必不可免的,购买时这部分费用也是要考虑在内的。虽然要额外的缴纳契税,但是这种类型的车位是最值得购买的。
2、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停车位(不要买)
既然车位面积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种停车位在卖房的时候,开发商就已经将面积公摊到了每个业主身上,重新卖给业主的话就属于重复性收费了。
如果有开发商出售这种类型的车位,一定不要买,并且可以举报一波。
3、人防车位(不要买)
人防车位比较特殊,人防车位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各个地方的对人防车位的规定都不一样,现目前普遍有两种标准,一种是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
这种类型的车位,购买后我们拥有的只是使用权,相当于我们一口气交了几十年的车位租金,建议不要买。
4、地下机械车位(不要买)
机械车位也是没有产权的,它属于一个设备,购买它和购买人防车位一样,相当于提前交了几十年的租金。
除去产权问题不说,机械车位一般由电机驱动,需要经常保养维护,万一停电,或者几年后机械出故障,维修也是需要一大笔资金的,这个时候还得看物业是不是很爽快的给业主维修。所以机械车位也不要买。
1、是否长期居住?
购买车位前,我们不妨先问问自己在这里能住多久?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我们是否要购买车位。
如果我们打算长久的住在这里,购买一个车位一定是最明智的选择。回家就有固定的停车位,不需要考虑如何停车的问题,而且地下停车位冬暖夏凉,上车即走,不存在太热或者太冷的问题。幸福感一定会大大的提升。
相反,如果不打算在这里长期居住,那么租车位可能更合适点。搬家换房什么的,不用考虑如何处理车位,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2、车位配比
车位配比可以直接反馈出小区的车位供需关系
比如1:0.8代表10个住户只有8个车位,这种配比的小区,车位相对是紧俏的。
而现在新建的小区,车位配比一般都在1:1以上。比如1:1.2,这种情况下每户都可以拥有一个车位,而且还有富余。
了解了车位配比情况,再来看看我们购买车位的目的。
如果过我们是长期居住,买来自用,那么不管车位配比的高低,都是建议购买的,毕竟方便省心,长久下来也省钱。
如果购买车位带有投资的性质,那么车位配比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车位配比高,大家对车位的需求不是那么的迫切。这种情况下,不管是租金还是未来车位价格的成长空间,都是比较有限的,谨慎购买。
3、车位位置
买车位和买房一样,买房要考虑朝向、户型,买车位也得考虑朝向和位置。
我们买车位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所以选车位的第一要点就是选离电梯近的。除了离得近,我们还得实地去看下车位的周边环境,看车位是靠墙,还是靠柱子,又或者周围是否有消防栓等障碍物,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因素。
涛哥个人比较喜欢主驾位置旁边是柱子的这种车位,不管是停车柱子作为参考物方便倒车,还是上下车的时候,柱子后面的空间足够的大,不用担心车门碰到旁边的车辆。
4、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大力发展,汽车充电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如果这个时候有自己的停车位,并且有自己的充电桩,是多么惬意的一件事情。
每当开着自己的油车,看着邻居在自己的充电桩上完成充电,就不由自主的投去了羡慕的目光。
所以购买车位的时候,要问清楚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并且在选车位的时候,选择一个可以合理放置充电桩的位置。
可以安装私人充电桩,这也是地下停车位的一个优势,当新能源汽车的占比超越燃油车的时候,一个停车位可以解决充电和停车2个问题,这个时候也是很值得购买的。
看完上面的内容,想必大家对于自己是否应该购买一个车位已经有了决断。简单来说就是长期居住使用、要有产权、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能满足这3个条件的,车位可以无脑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