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人入职注意事项—新人入职注意事项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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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莉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又是到了一年新人入职的高峰时间,很多从大学校园走出的毕业生即将步入工作单位,但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新人对于入职非常茫然,但是入职既是劳动关系的开始,又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年休假计算,五险一金缴纳,那么,新人入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请往下看:

01

入职时间的确定标准

很多人分不清入职时间到底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还是实际工作之日,甚至有些人认为是转正之日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即当实际用工与劳动合同时间不一致,入职时间以用工之日起计算。

02

入职流程和入职信息

很多公司会在员工入职时设置体检流程和背景调查,也会要求新入职者填写员工信息,而有些新入职员工抱着侥幸心理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当时没有被发现,等入职后公司才发现信息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比如员工身体健康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在其他公司工作经历造假,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一般也会支持。所以建议新入职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涉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学历等关键信息不能弄虚作假。

03

入职与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实践中有人误认为从工作第一天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支付二倍工资,但实际上,法律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来签订劳动合同,即在一个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04

入职和社保缴纳、公积金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很多人只知晓自入职后应当缴纳社保,但其实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

05

入职时间与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实践中,很多企业会将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入职时间计算工作年限,从而计算年休假天数。其实并不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同时,人社部复函明确:《办法》第四条中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06

入职时间的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当入职时间发生争议时,因入职时间关系到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

入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步,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如果入职环节稍微不注意,之后难免会糟心。因此,少一点套路,多一些真诚,是维护劳资关系稳定的重要密钥。最后祝福各位新入职的小白早日成长为职场精英。

|唐莉 律师

湖南大学法学硕士,长沙市岳麓区及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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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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