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培训工作的建议;对培训工作的建议和期望
1. 职业培训。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自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资金的扶持力度。培训后获得网上可查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2. 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3. “ 雨露计划” 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每年培训 0.3 万人次,累计培训 1.5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