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协议书标准版—公司借款条
大家好,我是熊律师。今天来聊一聊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所签的借款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认定企业间经常性资金融通行为可能扰乱金融秩序,属无效合同。但若为生产经营所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且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形式要件,则合法有效。

2013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进行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一方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规定,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人其他组织及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