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个人小结50字(研学个人小结50字初一)

1、主 办 方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是指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定期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是学校应当履行的教学责任。
根据《意见》要求和研学旅行工作实际,学校作为研学旅行主办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中小学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规范研学旅行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学校要负责制订研学旅行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制订招标方案,对课程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3)学校应对中标的承办方提供的研学手册提出课程修订意见,并对修订情况进行审核。
4)学校应对承办方与供应方和保障方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关于服务标准的内容予以审核备案,确保供应方提供的服务满足学校的相关要求。
5)学校应对研学旅行带队教师进行研学旅行课程及相关管理知识的培训,确保他们具有研学旅行课程实施的专业能力以及代表学校监督承办方实施课程和履行协议的能力。
6)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以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政策背景、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收费情况、注意事项等信息,对家长进行充分的动员和培训。
7)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动员,开设研学旅行课程专题讲座,使学生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知识与能力储备。
8)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承办方为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承办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9)学校要有效实施行后课程,对研学旅行课程、学生的学习成果、研学旅行承办方的工作和学校带队教师的工作做出评价和认定。
10)学校应维护学生和学校教师的权益,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如有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学校应为师生维护和主张权益提供帮助。
11)学校应负责将研学旅行活动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
12)学校要监督承办方履行全面合作协议,对承办方在工作中的合理要求提供协助,对承办方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提供帮助。
2、承 办 方
指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或研学旅行专业机构。
根据《意见》和《研学旅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承办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承办方应根据主办方的招标要求参与公开竞标。竞标时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研学旅行课程设计方案或研学手册、安全责任承诺书以及从业业绩证明。
2)选择确定合格的供应方,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对供应方的资格审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负责选择安排符合与供应方所签协议要求的、安全合格的交通工具,并按照规定配备司机。
4)要对课程线路进行实地勘察,根据线路勘察情况设计或修订课程方案或研学旅行手册。
5)按照课程设计方案和《意见》与《规范》的相关要求制订安全防施和安全应急预案。
6)组建课程实施导师团队,对团队成员进行课程培训和安全责任培训。
7)为主办方提供必要的行前课程或课程资源
8)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
9)按照与主办方签订的协议及课程规划实施课程,接受主办方带队教师对课程实施工作的监督。
10)为学生和学校带队教师提供票务服务。
11)课程实施期间负责收集和制作研学旅行活动过程的影像资料,用于活动总结和推介宣传,并将相关影像资料提供给主办方。
12)根据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
3、供 应 方
指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根据《规范》和《意见》要求,结合行业工作标准,供应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向承办方提供承接研学旅行供应服务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证明。
2)与承办方签署研学旅行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根据合同规定接受承办方的调度、检查和监督。
4、保 障 方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或按照法定义务,提供风险保障的机构。如保险公司,活动所在地的医院、派出所、部门。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风险保障责任。研学旅行活动所在地的医院、派出所、部门根据法定义务履行相关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