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揽协议书是坑吗—个人承揽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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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揽协议书是坑吗—个人承揽协议是什么

法律逻辑“三段论”中最重要的“大前提”是法律条文,在现代社会法律从业者最方便、最快捷、最高效的法律条文获取方式是“互联网检索”,但互联网信息一定是真实的吗?在众多搜索结果中如何辨别信息的真伪,已是现代人不可或缺的职业技能。

互联网信息的真实性往往难以保证,虚假、错误法律条文夹杂在真实信息之中,这些问题不仅干扰人民对法律的正确理解与适用,甚至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作为一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从业者,笔者今天想和大家聊一聊建工领域“臭名昭著”的假法律的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最高院暂行意见”)是由何人杜撰、上传网络已无从考究,该文件披着“最高院2002发布”外衣,令人难以辨别真伪,甚至众多法官、律师也被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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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笔者尝试以《最高院暂行意见》为关键词,使用国内主流搜索引擎检索,该假法律仍在各“文库网站”“法律咨询服务网站”中横行。

笔者随机进入点入某个网站链接后发现,网络虚假法律条文在赤裸裸的愚弄读者智商,该网站在回答《最高院暂行意见》的问题时,可能因“暂行”二字而错误的援引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该工商规定文件已于2008年废止),该网站在第一条竟然写着“国家规定”根据“地方条例”编制,而且范围缩小到了仅有仲裁中的农业承包合同。错误如此明显的虚假信息想必很难让普通读者相信,更难让法律人士受骗。

在笔者点开的另一家法律咨询服务网站中的“法律回答顾问”认为“2002年的《最高院暂行意见》是对2021年的《民法典》的详尽解释和说明”。如此明显的时间逻辑矛盾让笔者更加疑惑,仔细研究发现该网站是在洗稿时将已有的网络回答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词,一键替换成《民法典》”,替换后造成了时间逻辑矛盾。

虚假法律《最高院暂行意见》在行文、措辞等多方面都做到了以假乱真,让法律专家亦难以甄别,例如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的法律专业文章中,该作者虽对《暂行意见》产生了怀疑,但仍选择相信该文件,明显是受到了误导。

而在(2020)最高法民再320号民事判决中,最高院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富源公司所主张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并非本院发布的文件,亦不存在该“司法解释”。富源公司要求对案涉工程重新结算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可见该案件当事人错信了虚假的法律文件,在诉讼程序中错失机会损失惨重。

最后,鉴于法律条文纷繁复杂,部分法律文件因时间等问题被发文机关或上级机关废止,部分法律文件在到达有效期后还会被另行发文续期继续生效。以上种种都会对法律条文检索造成障碍,而一旦使用虚假、失效、错误的法律条文作为法律逻辑大前提,将会引发严重后果。

虚假网络信息的困扰尤为严重的背景下,诉讼领域的法律从业者应该特别注意,只有真实的法律条文才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笔者建议大家应在大型专业法律服务网站、专业法律检索网站等途径获取真实、有效的法律信息,并将结果在国家权威网站进行验证,同时,从业者也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辨别能力,学会正确使用合法渠道获取真实、有效的法律信息,以避免受到虚假信息的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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