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推荐理由怎么写-听证员的选取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选任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不断提升检察听证效果,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决定选任若干听证员,建立听证员库,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不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的影响。
2.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向检察长报告,获同意后作出决定,并向听证员告知结果及理由。
3.听证员因参加听证工作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与必要的误工补贴等听证工作经费,由检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4.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听证员组成
听证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工作者、普通群众中,通过单位推荐和公民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选任产生。
四、听证员任期
本期听证员任期三年,从2022年4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附件)1份。
(三)初审和考察。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拟选任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报本院党组研究确定。
(四)确定拟选任人选和公示。本院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拟选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选任为听证员的,由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六、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2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人:彭根福、邓智辉
联系电话:0701-6286760;0701-6222000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8日
(长按扫码下载听证员自荐表/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