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印章流程及制度-公司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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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印章流程及制度-公司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等级的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职衔签字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四)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刻制选用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质料和种类。

(二)印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印章的刻制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四)下属企业和部门根据需要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言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要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发放单位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董事会、公司的正式用章、专用印章、钢印应指定行政部长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里。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显现或遗失的,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第六条 印章的交接

印章移交需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七条 印章的停用:

(一)下列印章停用的情况:机构变动导致机构名称改变;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印章使用损坏;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八条 印章的使用

(一)适用范围: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法人章;2.凡属公司内部行文、通知的,使用公司内部印章;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印章;4.凡属合同类的使用合同专用章;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使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第九条 印章的监管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核定监印人员。

(四)各种印章由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由监印人员负责。

(五)监印人对未经判定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六)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汇报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七)监印人除文件、文稿上用印外,还应于“用印申请单”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十条 附则

(一)未按办法要求使用印章、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的,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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