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叉车租赁合同模板图片)
面对“占他人车位还不留电话号码”或者“碰到恶意占车位还不挪车”等情况,任何合法手段都用过了,但车主坚持不挪车怎么办?
首先定性:占人车位是侵权行为,破坏车辆属于违法行为,物业不作为属于合同违约。车主侵占他人车位一天多,损失了林某凯对车位的所有权。林某凯将占位车辆直接叉走并丢入河道的行为明显过当,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而叉车司机明知车辆是他人车辆,还帮助林某凯把车扔进河里属于共同侵权人,但责任较轻,承担次要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为停车位所支付的相应费用,有义务保障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物业公司将涉嫌违约。
其次定责:车主如抢占他人车位,拒绝挪车,侵犯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其应当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林某凯动用叉车将轿车丢进河里,侵犯了陈某根对车辆的所有权,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林某凯此举可能造成河流污染,涉嫌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并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果涉及损坏财物数额较大,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林某凯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车位管理服务,而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对车位的管理责任,特别是在林某凯“喊话”后,物业公司仍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对车位的合法使用权利,涉嫌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叉车驾驶员龚某强协助林某凯将车扔到河里,根据具体情节,可能会和林某凯一起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怎么办?对于恶意占车位的行为,权利人有权依照民法典规定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一是自力救济,车位是由物业公司管理,那么权利人可以请求物业公司采取措施,通知占用人挪车,如果恶意占用人拒不挪车,而且车位权利人或使用权人有权采取措施依法排除妨碍,强行挪车,在挪车过程中,如果不是因为故意损害造成车辆损伤的,后果应当由占车位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并由占用人支付挪车费用。如果占用人拒不支付挪车费用,相关人员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其车辆,不给钱不能开走。
二是公力救济,但由于费时费力,很多人不愿采用。如报警,由警方解决,但警方也只能调解或者依法挪置占车位车辆。其次,权利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起诉侵权人,让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因其长期占用或者经常占用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