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权重

首页 > 教育 > 图画校园 > 正文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权重

XXXX矿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基本生产职责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本单位原料总监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安全生产。

(一)、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原料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接受和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3.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4.严格落实“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奖惩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并及时如实上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9.组织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向生产主任负责,对生产的安全工作负监督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及上级指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危险作业、强令冒险作业及时制止;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

(三)、现场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现场安全管理员,接受安全负责人的业务指导,服从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督促职工做好交接班制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操作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提醒他人不被伤害。”

4.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危及自身安全时有权撤离作业现场。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在本人不违章作业情况下并制止组内的违章作业。

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主要分为项目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安全巡查、班组安全检查等。

(一)生产安全检查:由生产主任、生产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会同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大检查。

(二)专项检查: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检查,一般应先编制专项工作内容和检查标准,然后对照检查落实。

(三)日常安全巡查:由安全员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可记录成安全检查台账或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表。

A、 安全检查的频次

(一)生产安全检查:每个月不少于2次。

(二)专项检查:结合公司阶段性安全管理要求开展。

(三)日常安全巡查:现场安全员每班不少于1次。

B、 安全检查要求

(一)安全检查应全方位、全过程,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安全管理人员可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实施检查工作。

(二)实现全员安全检查,每个员工必须进行“自查与互查”,自查主要是指员工工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对设备、工用具、作业环境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和向施工现场负责人反映,确保安全施工。互查是指员工与员工、工序与工序之间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违章及时排除、制止,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各级安全组织及安全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重在务实,保证检查频次和检查效果。

(四)检查人员检查时应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影响被检查人员的正常工作,被检查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拒绝安全检查。

(五)每次检查必须做到及时上报和反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和反馈的程序为:现场安全员——安全负责人——生产主任

(六)每次检查必须对上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验证,对提出的各项整改问题必须落到实处。

(七)每次检查按以下要求填写好记录:

(1)项目安全大检查由组织检查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填写专门的安全检查原始记录,对检查的时间、参加人员、检查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认真填写,各参加检查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

(2)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由参加检查的现场安全员记录在《日常检查标准表》上。

(3)各级检查要建立完整的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验证情况进行整理,并及时、完整、清晰地在记录台帐上进行填写。

(八)安全检查问题的整改

(1)检查到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不履职情况的整改:对检查到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作为或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由安全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提出整改,要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限、验证“五落实”,并对责任人进行整改过程进行追踪,确保检查出来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和落实。

(2)检查出违规违纪的整改:凡是检查发现违规、违纪和违章现象,由组织检查人员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提出整改,责令违规违纪人员立即停止违规违纪行为。

(3)检查到安全隐患的整改:

a)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限、验证“五落实”,并对隐患问题的整改明确责任人进行全程追踪,确保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b)对检查发现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由检查部门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c)安全隐患整改事项需按安全员的要求,按时整改完毕。

d)对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在物质、技术、时间等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报告生产主任,采取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对于不能确保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施工活动,严禁强令冒险作业。

三、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和矿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和酒后驾车。

(三)、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

(四)、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15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抢档,有序装运。

(五)、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碱块飞出伤人。

(六)、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确保无误才能驾驶。

(七)、上磅时有序排队,不得抢磅,否则处罚200元。

(八)、过磅时等前一部车离开磅,第二部车才能上磅,确保地磅长期有效地使用。

(九)、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十)、挖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行驶安全。

(十一)、矿区任何车辆货箱内不准拉人,违者处罚10000元/人次。

四、操作挖掘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挖掘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加油时禁止吸烟或接近明火,汽油着火时,应用泡沫灭火机或用砂扑灭,不得用水扑灭。

(三)、工作前应对发动机、传动部分、液压部分、作业部分、制动部分、各种仪表等进行检查,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四)、挖掘机工作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内,并不得在驾驶室内存放任何有碍工作的物件。

(五)、启动发动机前,应将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按发动机起动程序进行起动。

(六)、开动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七)、操作应力求平稳、准确,不得过猛、过急。

(八)、作业前必须做到“八不准”:不准“三条腿”作业;不准单边斗牙硬啃;不准强力挖掘大块混凝土和硬啃固根底;不准用斗牙挑大块混凝土装车;铲斗未撤出掌子面,不准回转或行走;运输车辆未停稳,不准装车;铲斗不准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不准用铲斗推动汽车。

(九)、铲斗装满回转时,不得采用紧急制动,以防飞料肇事。

(十)、禁止在满载时将铲斗悬空,进行行走或变更动臂倾角。

(十一)、铲斗应在汽车车箱上方的中间位置卸料,不得偏装。卸料高度以铲斗底板打开后不碰及车箱为宜。

(十二)、挖掘机回转时,禁止任何人上、下车,在回转范围内不得通行及停留。

(十三)、运转中应随时监听各部位有无异常声响并监视各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

(十四)、运转中,禁止在转动部位注油、调整、修理或清扫。

(十五)、挖掘机往汽车上卸料时,须待汽车司机将汽车制动好离开驾驶室后,方可向汽车车箱回转卸料。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十六)、挖掘机在台阶边沿作业时,要注意台阶边沿杂物,如有可能发生坍落伤人时,应及时处理。

(十七)、发动机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和履带上。

(十八)、行走前,司机和指挥人员应先了解路面情况。行走时,司机要听从指挥,移动前应先发出信号。

(十九)、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的爬坡能力。上、下坡道时,禁止中途变速或空挡滑行,并应有防止滑坡措施。

(二十)、转弯角度小时,应分次进行,不得一次急拐死弯。

(二十一)、通过松软或沼泽地段,应预先夯实或用枕木垫好,以防陷车。

(二十二)、挖掘机应停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方,禁止停在可能塌方地段。

(二十三)、按规定对挖掘机进行检修保养。

(二十四)、凡实行两班制或三班制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操作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1.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六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考试合格,方能工作。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操作规定。

4.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熟悉有关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工具和设备,熟知人身触电紧急救护办法。

5.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7.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8.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测。

(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1.凡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验电器应符合电压等级,高压部分必须戴绝缘手套,确认无电后,打好接地线,手持红外线绝缘棒进行对地放电。

2.在停电线路的刀闸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3.对停电超过4小时有保险其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4.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摘掉警告牌后方准恢复送电。

5.严禁带电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三)、架空线路操作规程:

1.架空线及线杆在检修之前,必须由专业人员或负责人全面检查,确实无缺陷,部危及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2.架空线路登高作业,必须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对登高器具,要有专人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可靠,上下传递物品要用小绳,杆下应设监护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监护人必须戴安全帽,并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操作人员掉下物品工具,造成伤亡事故。

3.两条或两条以上同杆低压线路在生产抢修时,因停电影响重要岗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必须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才能进行此项作业。

4.线路巡视每季至少一次,每年登杆检查一次其导线的弧度和线间平行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5.五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在架空线上作业。

(四)、电气设备安全维护规程:

1.对于电气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运行。

2.巡视检查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电气安装规程》。

3.值班人员应酌情用量、看、摸、听、嗅的方法,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

4.电气设备严禁在过线、超温、超速和无保护的情况下强制运行。

5.值班人员定期对电气设备清擦、除尘、检查、维护、专检。

六、 边坡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一)、安全员、现场管理员负责矿区边坡管理工作。

(二)、安全员、现场管理员应每月对边坡进行观测和检查。

(三)、年度、季度采剥设计、计划必须提出确保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

(四)、在雨季前加强对边坡的检查,特别是对有滑动迹象的边坡应提出预报和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对已出现的滑坡、有滑坡迹象及预计滑坡的危险区,必须停止作业,并疏散危险区内人员设备等。

(六)、开采时应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禁止超高度超坡度开采。

(七)、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八)、坡面上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土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第二章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好环境,做到有序开采、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矿区做功能区划分,分为卤水运行区、洗泥制卤区、采空治理区及矿区道路。对卤水运行区要做整体规划,逐级提浓,尽量减少用地;对洗泥制卤区要制定开采顺序,做到有序开采;对采空治理区要进行了平整和削坡,使其尽量恢复为原始的碱湖地貌。

二、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因施工原因改变现有矿容矿貌的,要求做到施工完成后,现场无陡坡、无零散土堆,恢复为原有地貌。

三、 排土场要合理规划,集中连片治理,挖高补低、整平整理。

四、有效降低矿区扬尘粉尘污染。对矿区道路要进行硬化(铺垫砂石)并定期2次/日洒水降尘。

五、运行池坝梁顶面要保持平整,由于风力造成坝体坡面冲刷,坝体损坏的要及时报备修复,坡面角保持45°。

六、洗泥区洗泥完毕后,完工区域要符合矿区恢复治理要求,同时报请车间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移动到下一个洗泥作业场地。

七、采空区要进行集中整理,需要平整的平整,需要削坡的削坡,使其恢复为原始的碱湖地貌。

第三章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奖惩制度

一、为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从业人员在生产区域、作业时间内从事生产时,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指挥、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均应视情况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三、以下情况分别由管理者、安全员、从业人员和设计者负责,并承担100-500元的罚款。

1.由违章指挥造成的,由指挥人负责;

2.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致使发生事故的,由管理者负责;

3. 因施工、制造、安装或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4.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范围施工进行防护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5.因随意拆除安装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的,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6.安全员未按规定定期、定时到现场检查或现场检查出的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隐瞒不报和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由安全员及贻误部门的领导负责;

7.因违反规定、规程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培训、不懂安全操作技能知识,没有操作证而发生事故的,由指派者负责;

8.生产现场未按规范、规程组织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9.设备带病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设备未按规范、规程安装、操作、保养、维修、使用的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修工、安装工、电工、及直接操作工分别负责;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均应追究责任者和管理者、安全员的责任,处以50-200元的罚款。

1、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打赤脚的;

2、上岗作业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饮酒上岗作业的;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作业者;

6、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

7、违反规定擅自调班、请人代班或代班者;

8、违反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9、使用的设备带病运行,未上报或消除的;

五、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按职责分工承担责任,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六、凡制止违章违制,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在事故发生后抢救有功的人员,模范带头遵章守纪的人员,奖励500-5000元。

七、对因施工原因改变现有矿容矿貌的,要求做到施工完成后恢复为原有地貌。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处环境治理责任人罚金200元/次,施工单位2000元/次。

八、不按期2次/日洒水降尘的,处现场责任人罚金100元/次,承包单位1000元/次。

九、发现有歪斜电杆未及时校正的,处热电车间责任人罚金200元/次,热电车间2000元/次。

十、由于风力造成坝体坡面冲刷,逾期不修复损坏的坝体,处现场责任人罚金200元/次。

十一、洗泥区洗泥完毕后,完工区域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处现场责任人罚金200元/次,洗泥承包单位2000元/次。

十二、本年度无安全事故且环保得力、无受处罚,年终奖励相关责任人5000-10000元/人。

2022-4-20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