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聘用用工合同—雇佣聘用用工合同怎么写

在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时,以下这些问题要注意!!
一、与个人劳务、承揽及雇佣的区别:
1.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个人劳务、承揽,劳动者“出售”的是“劳务”或“劳动成果”,双方并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单位在不同关系下的责任:
(1)个人承揽不存在雇主责任。
(2)个人劳务会承担雇主责任(但可能因为个人原因而减轻单位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二、劳动法的特别适用
1.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一人可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工伤需要遵守劳动标准。
2.并非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最好有书面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关系。
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内容较简单,合同形式无需复杂。双方出现任何争议,往往通过离职来解决。
三、主要条款的注意事项
1.工作时间:平均每天不能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不能超过24小时。
2.试用期:不能约定试用期。
3.报酬底线: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报酬结算周期:《劳动合同法》第72条第2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由劳动者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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