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区别;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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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区别;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理解和适用

最近听说单位某位领导人又背了个处分--“党内警告”,据说是原来在国企时一些财务处理的不清楚,有部分资金没法解释具体去向。昨天晚上 和单位的几个同事喝酒,喝完酒去吃烧烤,一个同事(办公室的)喝多了,我们几个就聊了一下这位领导背处分的事,其实这种事在机关单位也是比较常见的,比如去省里汇报工作带了点“土特产”、逢年过节到一些单位和部门拜访、单位接待用的烟酒等等,有个几万块钱的沟通协调费用也属正常,一般就是想办法变通一下,从餐费、用车、活动经费啥的走账。我们聊天的过程基本上都是在说这点小事不至于背处分吧,毕竟是企业,这点钱很容易处理掉,实在不行个人出了也就没事了,这下有了处分,年底评优评先的资格都没有了,考核是不定等次,没有了年终考核奖(光这一块就几万了)。

这时候,喝多的这位发言了,说:“处分书上可不是这样说的啊。处分意见书上明确写着:该同志违反八项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研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听完以后大家都惊住了,本来以为就是点小事,现在看来问题还是不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个其实是很严重的了,因为违法和违纪违规是不同的概念。比如说违反八项规定这个就是违纪,一般是以批评教育为主,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重一点的党内警告或者行政通报、警告,但是违法就不一样了,比如贪污3万块以上,都是要立案调查的(3万元以下由检察院出具不予起诉意见书交纪委处理)。这次这位领导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且金额是10万起步,这个“党内警告”处分一下子就似乎不合理了。

党内警告处分一般是对轻微违纪违规人员的批评教育是处分,提醒公职人员及时改正错误,对受处分的人影响不大,一般一年处分到期后就可以申请撤销,不影响撤销后的提拔使用和考核,当然一般情况也是不计入个人档案的。但是这个“党内警告”处分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写在一起,就不得不说太不合适,反正我是看不懂纪委的这份处理意见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是要立案的吗?咋就直接给个成分就完了,作为党外人士,真心地不能理解,有没有专业的同志也帮我们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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