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超过几年就恢复不了-强制执行终本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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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超过几年就恢复不了-强制执行终本了,该怎么办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在日常执行工作中,有些当事人存在这样的思维逻辑,认为只要法院判决或调解被告支付金钱,在执行阶段,法院就一定能执行到钱。所以经常听到当事人说,“怎么回事,我的案子被终本了,是不是法院不给我执行了?”“我的案子没有执行到钱,怎么就结案了呢,是以后没人再管了吗?”“为什么要让我在约谈上签字,是不是让我放弃权利?”这属于申请执行人对“终本”结案方式的误解。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终本这种结案方式。

“终本”是什么

终本案件,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

终本案件不是法院将案子束之高阁,而是法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立即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是暂时性、程序性的终结,非实质意义的终结。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否则不能启动终结程序。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① 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③ 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将案件“终本”

“终本”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但以这种方式结案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所以大家不必担心“终本”会被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本”后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继续保护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申请人的案件,更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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