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情况说明范文,工伤事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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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情况说明范文,工伤事件说明

小安律师: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执业律师。

申请人:宋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被申请人:广东某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020-87

第三人:中国建筑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电话:020-30

第三人:邓某,电话号码: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200元(22天×100元每天);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职期间护理费6177.6元(22/30×8424元每月);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职期间工资119070元(12月×9922.5元每月);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5115元(13个月×8855元每月);

5.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7936元(14个月×8424元每月);

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7100元(20个月×8855元每月);

(以上各项被申请人应支付的工伤待遇累计537598.6元)

7.第三人中国建筑某有限公司、邓某就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2022年3月19日开始,申请人宋某在海南省东方市东方临港产业园基础教育配套工程项目东方临港学校项目从事建筑工作,口头约定工340 元每天(其中,上班九个小时工资为 280元,每天均加班两个小时得60元),实际月工资9922.5元,平时除预支一定生活费外,工资年底由包工头支付给工人。该项目总承包为中国建筑某有限公司,广东某劳务有限公司分包,广东某劳务有限公司又将承包业务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邓某聘用农民工进行施工。4月11日15时左右,宋某在东方临港学校项目3号楼5层工作时,驾驶电动三轮车作业时因车辆故障自5层摔倒4层,导致:1.左手伸肌腱多发性不全断裂;2.左尺骨茎突骨折;3.左腕三角骨及豆状骨骨折4.左手小鱼际多发性断裂;5.左尺神经腕背支不全断裂。

2022年9月23日,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广东某劳务有限公司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对申请人宋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2022年11月18日,东方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琼9007工认(2022)0067号】,认定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3年2月17日,东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琼9007劳鉴工初(2023)003号】,鉴定结论:伤残柒级。

因生效仲裁裁决广东某劳务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且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故被申请人广东某劳务有限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第八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中国建筑某有限公司应就上述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第三人邓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望裁如所请。

此致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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