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租赁结算单模板(钢管租赁结算单模板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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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租赁结算单模板(钢管租赁结算单模板图片)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滨州8月19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张倩倩 杨敏 张梦迪)“租赁费终于返还了!”8月18日,“滴滴滴”POS机刷卡的声音,从山东省滨州开发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传来,一场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会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监督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现场签订和解协议,并将欠付的租赁费当场过付给李某。

“我打心里感谢你们,这一阵忙里忙外,是你们为我真心地考虑和帮助,让我顺利渡过难关。”监督申请人张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表达感激之情。

拖欠的租赁费,原本怎么就还不上呢?这件事,还得从八年前说起。

2012年11月10日,监督申请人张某与李某签订《钢管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出租钢管,并对钢管日租金、损失赔偿作出明确约定。2013年12月24日双方进行结算并签订《钢管租赁结算单》:自2012年至2013年张某陆续多次租赁李某不同型号的钢管共计20000余米,租赁费共计60000余元。后经多次返还钢管及支付租赁费后,截至2018年,张某仍欠李某19000余元租赁费及6米型号钢管4350米。同年3月,李某以上述结算单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偿还所欠租赁费及未返还的6米型号钢管(4350米)的损失费和占用期间的租赁费共计16万余元。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依法裁判张某偿还上述款项。

张某对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均不服,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2017年我明明向李某返还过2000余米的钢管,这一点李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也是认可的。请求你们调取李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查清我曾向李某返还的钢管总数,还我一个公正。”

滨州开发区检察院收到滨州市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先后到一、二审法院调取卷宗,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询问笔录等材料。综合全案现有证据,经审查认为法院的裁判文书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就现有证据又不能让申请人张某服判息诉。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情况及时向滨州市检察院反馈,两级院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后认为:该案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利益的情况,仅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存在和解的可能。会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行动,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的意向。

“检察官,我也知道我拿不出什么证据,你们没办法相信我说的话,我也没做过什么违反法律的事,这不实在没办法,只能让你们尽量帮着和对方和解,但我现在家里情况太困难了。家里有4个孩子,最大的13岁,最小的双胞胎刚满1周岁。双胞胎刚出生时因为早产在医院保温箱住了两个月,为凑齐医疗费我已经借遍亲友,我妻子为了照顾孩子也辞职在家,现在一家六口全靠我一个人赚钱,我实在是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给对方,你们能不能做一下工作,我少付一点或者分期付给对方。”申请人张某向检察官说道。

检察官核实张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后,拨通了李某的电话:“现在张某经济情况确实不太乐观,你看能不能考虑他现在的情况,对欠付款项让他一部分。双方各让一步,你让他一部分钱,我们让他抓紧凑钱争取一次性过付给你,早点把这个烦心事解决。”起初李某同意让步2万块钱,并要求剩余的14万余元必须一次性付清,态度坚决。检察官并没有结案了事,而是出于最大程度平衡弱势者权益的考虑,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见面及电话沟通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进一步做李某的工作,详细说明张某的情况,并把核实到的张某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明一一展示于李某,完全打消了李某对张某“有钱不还”的顾虑。经检察官多次“一对一、面对面”地调解,最终李某作出最大让步,可以让张某一次性支付8万,其余款项不再追究。

听证会上,检察官首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作释法说理,使张某对法院的判决不再有任何质疑。而后双方在检察官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张某当场表示要撤回检察监督申请,双方由一开始的剑拔张、互相指责变成了结案离开时的握手言和,最终圆满的结果也达到了服判息诉、增进和谐的目的。

滨州市两级检察院立足职责、上下联动,通过检察官公正、认真、细致、耐心地沟通协调,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温度”,避免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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