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顾问的职责是什么;学校顾问的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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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顾问的职责是什么;学校顾问的英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优质特色办学,进一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维护社团合法权益,促进社团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基础上,自愿结合,有组织地进行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 各类社团在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五条 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及监督部门为学校团委。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团委审查同意,并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 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包括2名骨干成员,并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三)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所指定的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社团负责人;

(四)筹备组要负责制定社团章程,其内容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形式、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第八条 社团的成立登记程序:

(一)社团发起人到团委办理登记、审批备案;

(二)申请登记时,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基本情况介绍、社团近期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

(三)上述材料经团委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人认真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并上交备案。

第九条 社团应以板报、海报、广播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并能够反映该社团的宗旨和主要活动内容。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名称。对于名称与社团宗旨及主要活动内容有严重差距的社团,学校团委有权对其名称作出修改。

第三章 社团的成员

第十一条 凡在本校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享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学生社团的权利,享有依照章程参与社团活动而不受干涉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的章程,并根据该社团的要求,经过该社团的考察,班主任同意,填写由学校统一制定的《中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其正式成员。

第十三条 社团要及时把新加入成员名单和《中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上交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 社团成员只能选择加入一个社团,不可以同时加入其他社团。

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所属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向学校团委反映,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社团成员,并完成好社团交办的各项工作及任务。

第十七条 社团成员有退出所属社团的自由。社团成员要求退出,必须向所属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所属社团负责人报请团委同意后予以批准。社团中的学生干部及工作人员在申请退出社团前应主动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社团内有其他成员愿意接手其任务除外)。

第十八条 对于有违反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团成员,所属社团有权对其予以除名。

第四章 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 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具体要求为:登记成立的社团每学期均要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注册时须向团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上一学期工作总结;社团的变更情况;本学期活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意见。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学期开学三周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视为自行解散。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成员由全体社员组成。学生社团执行机构是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组织机构,包括社长和副社长。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每年进行管理层换届改选,调整充实社团组织机构,时间为每年三月份,由团委统一安排。社团负责人最多只能连任一次。高三的学生第二学期不得进入社团管理层。具体的换届办法由社团内部决定,但须由全体社团成员参与。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必须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能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能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第二十三条 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学校内、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拥有某方面专长,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二十四条 各社团要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章程、组织机构、社员名单、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经费使用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学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存档。

第五章 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各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结合我校特点,在团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在开展活动前应及时通知本社团成员有关活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先向学校团委申请报批(其他活动不受此条的限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其他涉及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九条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开始两周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经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1、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

2、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指导教师意见;

4、经费来源,组织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条 社团要按期及时、保质保量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纪录。连同其他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到团委,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 社团由于开展活动的需要,可向学校申请活动场地。需要申请活动场地的社团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团委提出申请,团委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星期六、日)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对正常的社团活动予以支持,不得干扰或变相干扰正常的社团活动。如有异议,可向团委反映、投诉,但不能擅自采取行政干预手段。对各社团活动的行政裁决权归团委。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学团委。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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