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补偿款从哪年开始发放的-水库移民补偿每人多少钱
据史料记载,截止到一九六四年底,白龟山水库已安置移民二万零零三十八人,占应迁移民二万八千八百四十四人的百分之六十九点五。
但是,在当时移民安置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1)在已安置的移民中,仍有五千五百零四人没有盖起房子,生产、生活尚有很大困难;
(2)远迁外县的移民有返迁现象;
(3)建房进度迟缓。
鉴于上述情况,宝丰县特制定了《关于一九六五年白龟山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移民拆迁房子的补偿:
(1)多房户每人按0.7间建房安置,原房高于0.7的,超过部分不予补性;
(2)原房低于0.7间的,按实拆房子补偿;
(3)无房户每人按0.3间安置;缺房户不足0.3间的补足;
(4)集体公房按民房的百分之七解决;
(5)迁往城市居住的家属,一律不移民款。对于过已迁往城市的职工家属,已发过移民款,应一律予以收回。
(二)建房补助标准:
有料房每间补助二百三百元,无料房每间补助三百元。
(三)搬家运费:
移民搬家运费,一百里地以内者采取包干办法,每人每里补助一角,不超过十里者不予补助,一百里地以外者实报实销。
(四)房租费:
移民迁出后未建成新房的,允许租赁民房居住,但租期不得超过八个月,超过八个月者,租赁费由移民自付。
(五)二次拆房补助:
凡一九六三年前因政府定点不当,建房后生产没有出路需要二次拆迁的,每间补助一百五十元,但必须报县批准后方可补助。
(六)移民生产补助:
对于集体迁出移民,根据集体生产困难程度,适当予以扶持。对于零迁户的生产补助,根据情况每人补助二十元至二十五元交迁入生产队。一九六四年已零迁的不再补助。
(七)吃水井补助:
对于新建村庄,打井者每眼井补助三百元,但必须报县批准。
(八)新建房宅基地需要迁坟者,一墓棺补助十元,多棺者二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