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会计继续教育—青岛市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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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 10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9〕37号)有关要求,经与市人社部门沟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青岛市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具体通知已在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二、学习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分。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

10/10青岛红叶财经学校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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