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退费-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处理最有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6日原告带领孩子到被告经营的轮滑训练班试课。试课后,原告决定让孩子在被告经营处学习轮滑,并扫码支付课时费3609.60元,购买课时共计30节课。孩子到被告经营处学习轮滑,一共上了8次课,剩余22节,课时费总计剩余2647.04元。2023年7月份被告经营处的管理教师告知该机构无法继续经营,一时也拿不出钱进行退款。
原告认为,被告这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又不进行退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到南关法院提起诉讼。
南关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本案委派至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因本案涉及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被告认为自己已经不再经营此机构,债权债务也应随之变更给新的经营者,不同意返还课时费,经调解员耐心解答,释法明理,加之被告因个人原因不想进入审判程序,所以双方当事人均倾向于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双方共同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收到课时费后,原告表示没想到经过这么短的时间就拿到了自己多次讨要无果的费用,对法院的工作耐心和高效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教育培训纠纷往往存在单个案件,具有诉讼标的较小,收集证据困难,退款周期长,不容易找到被告等特点。诉前调解程序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省事、省时、省力的纠纷解决方案。
本案中,由于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实现了“情理法”相统一,促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及和谐社会理念,最终通过司法确认保障协议的履行,让双方当事人安心、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