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教育局—乐平市教育局局长叫什么名字

只因为不经意间多看了同校女生一眼。
年仅十二岁的小涵就被八名女生围堵,扇耳光长达三小时。
扇得过程中,八个人还比赛,看谁扇得响!
可怜的小涵就这样被打得脸部变形,耳膜穿孔,据说听力也会受影响。
都是十几岁的孩子,下手咋就那么狠?
12月7日下午,吴女士突然接到自己女儿小涵的电话。
电话里的女儿说话带着哭腔:
“妈妈,你能救救我吗,我好害怕,我过不下去了。”
经过简单的了解,吴女士这才知道女儿遭遇了校园霸凌。
她心急如焚,急忙赶去学校,但看到小涵的第一眼,她就愣住了。
眼前的女孩整张脸都肿了起来,根本分不清样貌。
如果不是女孩哭着叫自己妈妈,她或许自己根本就认不出这是自己的女儿。
来不及多想,吴女士火速将女儿带往医院。
看到女孩的伤情后,饶是见多识广的医生也被吓了一跳。
经过检查,医生表示面部的肿胀看起来吓人,但实际上没有大碍,几天就会消肿。
严重的,是小涵的耳朵。
小涵的耳膜严重受损已经穿孔,现在只能采取保守治疗,后续的治疗则要看她耳膜的恢复情况。
她才十二岁啊!
看着不成人形的女儿,再想到女儿才这么小,就可能再也不是一个健全的孩子。
吴女士怒不可遏,决定向打人学生的家长讨要说法。
这些孩子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摩擦?
打人的孩子为何要下此毒手?
事情真的如小涵所说,只是因为她无意间看了同校女生一眼吗?
让我们将时间回溯到一天前。
12月6日,是惨剧发生的日子。
这天,小涵就读的江西景德镇乐平市礼林中学开运动会。
运动会大家小时候都参加过,校园里人很多,而且各个年级各个班级的孩子都有。
就是在这种人山人海的情况下,小涵无意间与一位同校女生擦肩而过,无意间看了她一眼。
没想到就是这一眼,让该女生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觉得小涵是在挑衅她。
两人随即发生了口角,吵了几句也就散开了,小涵并没有放在心上。
谁想到这种生活中常见的小摩擦,即将让她大难临头。
当天晚上七八点左右,小涵被下午的女生叫出教室,随后手机也被暴力收走。
她这才看见,对方竟有八个人,而且这八个人中的一个,上来就给了她一耳光。
接下来如噩梦般的三个小时,恐怕小涵一辈子也不会忘记。
从晚上七八点到十一点左右,那八个女生开始轮流扇她的耳光,扇了足足三个小时!
不仅不累,那八个女生仿佛还乐在其中。
她们扇得无趣了,甚至还开始比赛:“我们来比比看,看谁扇得响!”
她们一边打一边录视频,打够了就警告小涵:不准告诉警察和家长!否则下次还打你!
吴女士听完女儿的讲述,她全身的血液几乎都要凝结成冰。
她简直不敢相信,一帮十几岁的孩子,到底为什么能这么残忍。
学校和家长,平时到底都是怎么教育的?
而更让她难以置信的事情,还在后面。
12月8日,吴女士报了警,本想为女儿讨个公道。
可警方却没直接立案,而是建议吴女士:“私了”。
对于为什么不直接立案,警方也说了,立案的结果就是把这八个学生开除,留个案底。
这话里的意思,怎么看都像是:反正你立案这八个小孩也受不了什么惩罚,你不如私了要点钱算了。
12月9号,施暴学生的家长找到了吴女士,并去医院看望小涵并道歉。
可是吴女士觉得,这三位家长的道歉毫无诚意。
什么叫小孩子打架,该赔偿赔偿?
自己的女儿被单方面施暴三个小时,这叫小孩子打架?
还是说只要有钱赔愿意赔,就可以无所顾忌的施暴?
12月11日,吴女士再次向警方询问调查情况。
可警方的回复是:没立案!
吴女士气愤又无奈,8号她报警的时候,由于女儿伤情太重无法开口,所以全程都是手写的被打经过。
这都不算录口供,这都不算立案?
为何她想要维权却如此困难,到底这条维权之路谁才是最大的绊脚石?
12月12日,经过一天的思想斗争,吴女士终于决定将这件事公之于众。
她希望借助网友和舆论的力量,为女儿讨回公道!
吴女士的选择,是正确的。
该事件很快就成了热点新闻,并引发多方的高度关注。
仅仅过了一天,也就是12月13日,乐平市教育局的通告就来了。
通告显示,洪某等八位学生及其家长当面向小涵和吴女士道歉,并预付医疗费。
学校为小涵安排心理教师,警方立案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网友表示:通告了个寂寞。
通告了半天,跟之前的解决方案几乎一致。
绕来绕去就是道歉和赔偿,但施暴者道歉和赔偿是应该的,这也能算是惩罚?
可或许,有通告也比没通告要好。
最新消息:吴女士的女儿小涵在经过治疗后,已经回到学校继续读书了。
目前看来吴女士并没给女儿转学,看来她不知何种原因,也是选择妥协了。
可这件事,真就可以这样默默翻篇吗?
这件事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舆论并未停止。
有网友表示:为什么不立案?为什么警方建议私了?
如果霸凌了就立案,并且列入失信记录,这帮孩子会这么嚣张?
别说孩子小不懂事,如果真不懂,她们会警告不准告诉警察和家长?
还有网友表示:不光是法律,不重视也是原罪。
要处罚不光要处罚施暴者,学校、老师,一个都不能放过。
如果相关每个环节的人都重视起来,这些孩子还敢那么嚣张吗?
然而以上种种,不过是网友们的建议罢了。
事件进行到此处,只有深深的无力感。
施暴者因为年龄几乎不会有实质性的惩罚。
可被施暴者,却会因这段幼年时期的经历而被困扰终生。
我们常说不以恶小而为之,但因为行恶之人小,就可以为之任之了吗?
这是个什么道理。
犹记得多年前的某条热搜,一位行凶的少年竟然洋洋得意的说到:反正我还未成年。
正如一位网友提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谁呢?
这些年来校园霸凌屡禁不止,而且愈发趋近于“手段残忍化”和“年龄低龄化”。
这背后的原因,值得大家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