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房产—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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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房产—囤房产

■本文作者:谢春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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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龙爷吐槽了不少房产领域的事儿。

让人尴尬到名人汪小菲都拿不着房本儿的—俏江南!

确实有点儿意思!

众所周知,龙爷每次给您带来的都是跟咱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儿。如今的房地产,也着实叫人越来越看不懂。所以今天这篇,就是咱老百姓买房的事儿,诸位看官,您就擎好吧!

话说这档子事儿,还是最近发生在我大天朝帝都。就在前不久,北京市民栾先生精挑万选半年多,看中了一卖主处的一套二手房。卖家的房产证上清清楚楚显示该房的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栾先生比较满意,心里琢磨着马上就能在北京住上大房子了。

双方谈好了价格,总价高达600万元,合每平米5万块钱。这价格在如今的大北京真便宜啊,主要是地理位置,在丰台吧,也算可以了。

瞧房产—囤房产

随即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栾先生付完了首付款和契税,大半生积蓄都砸进去了。班儿都没心思上了,就差过户了,房子马上就是自个儿的了,这叫一个美滋滋。正当栾先生请了个假,欢欢喜喜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就像一盆儿凉水泼到了脑袋瓜子上。

“您这房子原房产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有误,实际为113.9平方米”。

上百万的首付都交了,栾先生当时只能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写了一份房本儿面积更正登记申请。过户完后,房子就彻底是栾先生的了。本来是件开心的事儿,但令栾先生高兴不起来的是,新房产证上房屋面积从当初的119.9平方米变成了113.9平方米。

好家伙,竟足足“缩水”了有6平方米!

就按买的价格每平方米5万来算,缩的这6平方米,就损失了30多万。栾先生都哭了!早知道就不买了,大半辈子钱都扔进去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原来房产证上会出现面积登记错误的情况?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再三核实后,

嘛呢,你们失误,我30多万没了!

卖家也是有苦说不出,原来这套房,他也不是第一手房主,他也是八年前从他人手中买的。得嘞,那找谁去?

那么问题又来了(怎么那么多问题?),在前任房主办理房产过户时,为什么也没能查出建筑面积登记错误呢?

你能再不认真一回么?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给房屋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诉讼。

一句话完了,不管了,我招谁惹谁了?栾先生随后和卖家多次协商无果,卖家当然也是不愿意。

“合同上签订了房屋建筑面积是119.9平方米,现在成了113.9平方米,这个损失怎么也不该由我来承担啊。栾先生无语之下,决定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还没有开庭,后续我们会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那作为房产领域的领军者,我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也要给您普普法,以后您要是遇到这等糟心事儿,该怎么着?

我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栾先生和卖家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9.9平方米。但实际仅为113.9平方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这就是属于上面所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卖家应就差的这6平米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卖家对于房屋瑕疵所承担的责任是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他知不知道房屋面积“缩水”,都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那么又一个问题来了(这么多问题不累吗?),上面工作人员承认了,当时是工作失误登错了面积,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9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别高兴,但在这个案中,房子实际面积是113.9平米,当初登记错误的面积是119.9平米,比实际面积多登了6平米,这不属于造成损害。多登了叫便宜你了,少登了才叫造成损害,您明白吗?

得嘞,又没责了。

能不能找得着,人家愿不愿意那就看您的本事了!

您瞧瞧,这事儿是不是更有意思。您别光看笑话,您以后要是买房的话,瞧准了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最好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好了,再付款。

虽说这是小概率事件,还是最好小心再小心!都不是大款,咱老百姓买房基本一辈子的钱就砸进去了,多了怎么都好说,他们一个失误就是几十万的损失,还不担责,您说您糟不糟心,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您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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