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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向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称,2022年6月23日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报名参加了教师招聘培训班。双方合同约定,如笔试、面试任意一项未通过,中公教育都会在45天内全额退款。考试结束后,自己“未上岸”,但没想到的是,当提交申请办理退费时却遭遇“迟迟不退”。多次与工作人员沟通,最后对方承诺于2023年6月14日前退费,但眼看已经到了约定日期,中公还是未能退款。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本着对教学机构经营困难的理解和信任,又答应对方分期退款,可对方一拖再拖将近一年过去了,还是毫无音讯。无奈之下,李先生再次与工作人员沟通退款事宜,但竟被告知不能退费,无法履行合同承诺。“我这笔钱是通过中公教育的惠学贷款获得,贷款到期日就是2023年6月14日,如款到期未还,对征信等都会有影响,现在这种情况给我带来了很大困扰。”李先生十分着急。
处理过程与结果
急消费者所急,针对学员反映的情况,连云港市消保委立即约谈了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负责人张校长。 张校长表示:近期总公司资金紧张,退款有所延后,但一直都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并没有要恶意拖延,现在退款由北京总部统一支配,将会尽快联系总部为学员退款。
连云港市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单晓生指出,中公教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退款,已构成违约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中公教育应尽快为消费者退款。
经调解,被投诉方同意全额退款,一起长达一年的纠纷圆满画上句号,投诉人表示非常满意。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中,双方签订合同后,消费者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培训机构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及时退款,构成违约。同时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继续违约,让消费者被迫等待退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同时,中公教育的合同不仅缺少出现退费超时如何处罚的相关条款,而且还有一些限制退费的条款,包括学员弃考、成绩作废等情形不退费。这类“考不过包退费”的合同暗藏玄机,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存在不平等。
今年来,全市消保委组织已经受理多起涉及中公教育的退费投诉,为有效处理中公教育退费纠纷,市消保委不仅多次约谈被投诉方相关负责人,同时建立了线上沟通调解微信群,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合力,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
连云港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中公教育退费纠纷投诉较多,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在选择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选择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课程设置、师资要求、违约责任、退费规则等重要条款后慎重签字;不要听信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的承诺;同时,不要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方式向个人账户缴纳任何费用,缴纳费用时要核对收款账户名称与培训机构名称是否相符并要求开具正规发票,便于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消保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