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到手;房产证到手后抓紧办的三件事

首页 > 房产 > 楼盘动态 > 正文

房产证到手;房产证到手后抓紧办的三件事

“检察官,我们收到房产证了!我妈妈她老人家很开心,让我一定要代她感谢你们!”检察官在接到申请人高某女儿电话时,长舒了一口气。

2021年12月7日,八十多岁高龄的高某来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中心,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自己二十年前购买的房屋,房款早已付清,至今未取得房产证,购买多年的房子一直是“黑户”。

房产证到手;房产证到手后抓紧办的三件事

检察官向申请人高某女儿了解案情

原来,90年代初,高某及其丈夫向中山某房屋建筑有限公司购买其建设的房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协助高某办理房屋产权证书。2009年7月31日,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高某为案涉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所有人,由中山某房屋建筑有限公司协助高某办理案涉房屋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支持后,中山某房屋建筑有限公司仍未主动履行协助义务,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原中山市国土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协助将涉案房屋办理到高某名下,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高某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中山市国土局回复称协助执行存在障碍,无法协助高某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此后十多年,高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反复奔走于多个行政部门,证始终未办下来。高某一家陷入了问路无门的愤怒、无奈和绝望中。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经初步核查,确认申请人反映情况属实,高某的诉求符合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受理范围。同时,考虑到本案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该院成立办案组办理该案,并多次召开会议厘清监督思路。

与市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

“当务之急是要查明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排除执行障碍。”办案组通过走访市自然资源局后查明,未予协助执行系因案涉房屋未办理验收手续及权属初始登记,案涉房屋现状未能界定,难以协助执行。找到问题症结后,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立即与市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从相关政策、程序、验收手续材料等方面进行讨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检察官耐心指导高某收集整理案涉房屋原始资料。

“案涉房屋已经建成十多年,办理验收手续所涉及的规划、排水、鉴定等问题非常复杂。”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与案涉房屋所在的街道召开座谈会,明确要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解决好高某的这一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并逐一梳理堵点、难点,确定专人对接、协助,扎实推进房屋验收工作。

与案涉房屋所在街道政府召开座谈会

2022年10月18日,高某拿到了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与此同时,检察官还通过释法说理、现场走访、电话等方式与高某、税务等行政机关多方沟通,解决房屋的出让、转让以及相关费用承担等后续问题。2023年4月19日,高某终于拿到了房产证。至此,经过近一年半的持续跟进、督促协调,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件民生实事终于办妥办好。

来源:中山一区检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