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辽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为持续加强辽宁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农村欠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培养合格全科医学人才,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助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全省城乡区域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均衡、协调发展。

一招生计划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为辽东学院,定向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三年制),单独编班组织教学。2023年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71人,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计划招录11人。
二报考和录取程序
(一)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及要求:
1.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行政区域户籍为:我省农村县(含县级市)范围内,我市户籍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的考生可报考,考生可跨地域报名。
3.普通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4.考生须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5.考生在定向就业县中任选1个县报考。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申请退档。
(二)录取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1.省招生考试机构在已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且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完成录取工作。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2.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被录取考生与报考的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2023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共同签订。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居民户口簿》信息,审查考生户籍信息。考生因户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被录取考生凭承办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与辽东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定向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三就业方式
(一)通过招聘考试就业。“定向医学生”在辽东学院取得专科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前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乡镇卫生院名单。“定向医学生”通过招聘考试,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就业的乡镇卫生院,完成入编定岗。
“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间流动,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省内跨县域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鼓励“定向医学生”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定向医学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定向医学生”应履行“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
“定向医学生”在6年服务期满结束时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不合格,就业的乡镇卫生院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毕业后参加培训和取得医师资格的有关要求。“定向医学生”完成入编定岗后,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四)实行诚信管理。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存在以下情况违约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1.“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
2.参加招聘考试,但未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3.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
4.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参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的。
四政策待遇
(一)“定向医学生”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定向医学生”未能按期毕业的(暂缓履约后继续履约除外),延续学年内的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定向医学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免除培训费,适当补助生活费。培训基地免费提供住宿。
(三)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可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倾斜政策。
五政策咨询方式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
0415-2122494
宽甸县卫生健康局宣传科教科:
0415-5123221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