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原文件)
剑客邢东 三剑客

文/剑客邢东 图/大唐 copyright©三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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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评选一下最影响军人安心工作的因素,“三后”问题绝对是排在前列的。“三后”,就是后路(退役后的安置)、后方(家属)、后代(军娃)。
而在这三后之中,军娃受到的关注相对比较小,而且在和很多战友交流的时候,他们说他们根本不知道对于军娃的还有啥优惠政策。
前两天,公布的《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有这样一条:军队办的幼儿园、企业、农场等可以交给地方办的,原则上交给地方办。很多军人和军属看到这条后,心里咯噔了一下。其实,这是利用优质资源,更好服务军人教育的举措。
但关于军人子女,更多的教育优待政策,你应该了解。这些政策平时大家对此关心关注的不够,有了政策大家不知道也就没享受到了。到底有哪些,今天,剑客为您讲解如下:
其实早在2004年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就联合下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2011年7月教育部、总政治部颁发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201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而这些优惠政策对于大多数的军人来说,是非常有力的、给力的,是解决咱军人后代问题实实在在的举措。
这些优惠政策的颁布,释放了这样一个信号: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子女教育,不是咱可爱的军娃的事情没人管,而是有人管,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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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具有其他职业没有的特殊性:军人家庭聚少离多,子女接受完整家庭教育难;军人流动性大,子女随父母调动转业成绩提高难;大多数的部队驻地环境艰苦,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难;军人随时都有退役的可能,职业的不确定性让军人子女教育的完整性、延续性比较困难;军人和地方接触比较少,寻求地方教育资源的帮助和支持比较困难。
这些现实困难,就成了困扰很多战友的烦心事,让很多现役军人人在军营心却飞到家乡,无法安心稳心。我想这也是这些法律规定制定实施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很多省市都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比如《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晋江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等等。
关爱军娃,其实大家都已经行动了。我的一位战友就成为了这项政策的受益者。
他的孩子就根据政策,就近入学到了原户籍所在地、某省会城市的军区大院的幼儿园,让这位战友和家属很是骄傲和自豪。他说,幸亏有这项政策,要不营区和家乡相距几百公里,根本就没有时间去办理这件事情,更不可能到这样好的幼儿园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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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层面和军队普适的优惠政策,具体梳理有:
一、享受教育优待的主体是那些人。
答:优待办法所称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退役军人的子女不在其列。
二、要记住这个时间点:3月31日。
如果军人子女要申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优待,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统计、分类。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汇总,将相关材料提交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门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三、幼儿园阶段的优待内容:
军人子女如果进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如果没有条件进入本单位幼儿园,则就近就便入读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如果还是没有条件进入部队幼儿园,则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对没有条件入部队或者地方公办幼儿园的军人子女,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四、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待政策:
答:军人子女入读中小学,免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五、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政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委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借读的,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六、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优待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经征求本人意见,由省级招生部门协调符合有关投档要求的高等学校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地区,军委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委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在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完成学校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参加学校所在省、市、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以上是从相关政策规定中整理出的涉及广大战友及子女的一些政策,由于各个地方都制定了相关的落实细则,希望有这方面需要的战友,可以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去了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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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几点建议吧:
一是多多宣传,让惠及到的军人和相关单位能人人皆知。
记得以前的一个关于军人子女加分政策不落实的新闻,当军嫂去质问工作人员的时候,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知道”。所以积极宣传这些政策,可以让军人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也让相关工作人员知道自己的应尽义务和责任。
二是强化责任。军人经常移防,执行战备任务时需要闻令而动,不打折扣。流动性、突发性是常态,如果孩子的入学入园考学不能得到保障,本来就缺少陪护和关注的军娃如何健康快乐成长,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
因此保障军人的子女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解决军队子女后顾之忧的应有之义,这也是军人孩子的正当权益。和退役军人安置一样,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政策也是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尊崇和尊重的具体举措,更是关系到很多军人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对于涉及到的学校和部门来说,落实好这些政策本身就是一种责任,是应尽、必尽的责任。
三是理解支持。对于涉及到的问题和困难能多一分理解,多一分支持,军嫂和军娃门真的很不容易。如果你不是军人和军属,你不会理解这种心情和无奈。让军人成为受社会尊崇的职业,把这些优惠政策落实好我想是基本。
愿我们的军娃都能健康快乐成长,愿我们的军人再也不用为子女的教育而分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