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三级教育(工地三级教育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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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三级教育(工地三级教育年龄限制)

我曾写过一篇关于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文章,《安全培训到位?谈何容易?》,今天又看到群网友在讨论此话题,有话想说,不吐不快,再谈一下施工项目进场三级教育培训之罪。

不妥之一:责任重大,无法承担

《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本条就施工单位来讲,赋予了太重的责任,完全把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放给你企业,还要保证做到,正规的学校教育恐怕也难保证的做到,可说只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可以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本人曾做过调查,目前从事建筑施工的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45岁以上,老龄化严重,且80%都是小学学历,整体文化水平不高,还有部分人员在50岁-60岁之间的人员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但凡有些学历和年轻的人员都不远在工地上打工。妄图通过施工企业形式化的安全教育培训来提高安全素质,恐怕不合适。其罪责就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工地三级教育(工地三级教育年龄限制)

不妥之二:培训时间,无法实行

时间无法实现。按照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一个新工人进场首先至少需要培训五天时间,什么活都干就要培训五天,就目前我国施工单位用人,哪个劳务公司都不会让工人光教育培训不干活,还给发工资的。一个建筑劳务工人目前每天工资至少要300元,五天时间就是1500元/人,还要管吃管喝,这部分钱谁来给?

实际情况,各位从事施工安全的都知道,无非就日期随便填写,其罪责就是“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够”。

不妥之三:培训讲师,无法实行

工人流动性强。有的工人感觉不合适就走人,且一分钱不能少,否则都打市长热钱,甚至恶意讨薪。刚培训完,一点活还没干呢,培训期间工资花了不少,哪个施工单位愿意,哪个施工队愿意?换做是你,你愿意吗?另外由于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工序不断转换,比如建一座桥,从桩基、墩柱、现浇梁或架梁等需要不同工种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需要不断变换工种或者不断的变换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光培训这样业务至少要五个人才能完成,并且这五个人还必须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才能开展培训教育。显然,这也不显示。

实际情况,各位从事施工安全的都知道,无非就做做资料,签签字,其罪责就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具备针对性”。

不妥之四:培训单位,无法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要求施工企业三级教育培训是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很多业主或者地方监管单位不管实际情况,都要求施工企业负责安全人员培训。目前大的工程,一般施工承包单位都是央企二级公司,一个公司都几百个项目,显然是实现不了。只能委托培训和委托签字。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也难以实现,综合上述几个原因,一个班组长不可能给流动性强,不产生效益的工人按规定学时进行培训培训的。

实际情况,各位从事施工安全的都知道,无非项目部安全人员班组做资料,签签字,其罪责就是“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弄虚作假”。

以上是问题光靠“罚”是解决不了的,更需要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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