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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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职 称评审受理时间的衔接工作 ,经研究 ,从 2022 年度起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习截止时间调整至第二年的 4 月 30 。 2021 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 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 可在今年 4 月 30 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或省教育、 卫生健康、 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关于发布 2023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工作部署 ,结合我省继续教育工作 实际 ,经研究和论证 ,我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确定为 “ 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两个专题。从2021年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 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实行学分制的行业主管部门 每1学分折算为1学时。 会计 档案等行业 按照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 (学分) 规定执行。

公需课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 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 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 行业组织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度至少完成30学时。

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 》: 每年度公需科 目及学习指南,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

专业课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 技术、信息 ,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 知识。 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 组织确定后 ,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每年度至少完成42学时。

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 》:每年度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 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 已下放职称评审权 给行业组织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行业组织发布 。 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后只需在“广东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登记即可,不再由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发布 。 专业科目原则上为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由市级以上继 续教育开展的专业课程(含面授学习和网络学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基地) 名单的通知》: http://rsj.gz.gov.cn/ywzt/rcgz/jxjy/tzgg/content/post_9290431.html专业科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培训 。专业科目学时(除教育 、卫生 、会计行业) 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上申报。

2023年度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办班计划一览表:http://rsj.gz.gov.cn/attachment/7/7424/7424884/9173533.pdf

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学习可在省继续教育系统的培训班报名模块,查看已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开班的课程 。如两处均查询不到的课程,统一视为未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备案,原则上不承认作为本行业当年度的专业课课程。

选修课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 ,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 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每年度至少完成18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 。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填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教育卫生会计除外)。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 、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 到教学 、科研 、 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 、学术讲座 、学术访问;

(四) 接受远程教育;

(五) 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相挂钩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申报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 19号) 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 2023 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生成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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