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律师,房产公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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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经常存在这种情况,那就是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因房屋有贷款,暂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贷款还清,另一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该怎么办?

如果是通过判决或者法院调解离婚的,那好办,直接拿着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到场配合。

但若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是比较麻烦的。也许你会问,是不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逾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可以是可以,但你最终想要的结果是让对方配合办理过户,即便约定了违约金,对方都不配合办理过户了,更别提ta能主动给你违约金了,最后还是要凭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房屋所有权,再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耗时耗力,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

委托公证了解一下:

A与B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同时由A申请办理委托公证,B选任自己信任的人C作为A的受托人,A委托C协助B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委托公证书出具后交由B收持。那么,待B结清银行按揭贷款后,B凭离婚协议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等相关材料,由C代表A与B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可,B完美实现了“过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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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具有天然的证据效力,当事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机构办理业务,有利于顺利办理委托事项。

学到了吗?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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